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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一二三四五"的发展思路,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创业环境,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加大对高新技术领域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对携带专利技术、科研成果来我区新建企业的,投产后年新增加本级财力50万元以上的,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主持人2万元;年新增加本级财力100万元以上的,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主持人5万元;年新增加本级财力200万元以上的,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主持人10万元。对通过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奖励。工业项目奖额按获益单位生产新产品或应用新成果后,三年内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5%一次性提取。农业新技术项目两年内增效1000万元以上或年增产幅度15%以上的,奖额按两年内增效总额的0.5%一次性提取。属于集体成果的,成果首位完成人员奖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奖励所需费用原则上由项目、成果获益单位负责支付,列入生产成本。对农业项目,其奖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2、大力引进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对来我区企业工作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根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放政府津贴。博士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受益财政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受益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受益财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区财政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其中已享受但没有达到本标准的按本标准执行,同时符合2项以上补贴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来我区企业工作,定居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博士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万元。对我区急需、紧缺的在校研究生可采取对接培养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经核实后,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从研究生一年级开始,每月补贴200元,区财政酌情予以补贴。
3、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通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形式,大力加强学历培养和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水平。合理设置部分社会工作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等形式,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称考试,对考取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单位按职称聘任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4、大力实施"百名专家进*”活动。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紧密结合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人才柔性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特聘教授、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人员,外籍专家,博士、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高级技能人才。可以采取兼职、聘用、讲学、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承担项目或者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来我区提供智力或技术服务,服务方式和待遇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确定,区财政给予积极支持。业绩突出且在我区服务时间超过半年的,在参加评选"*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区首席技师”、申请项目资助、享受津贴奖励等方面与本地同类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对不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区工作的急需人才,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职称、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对已在我区工作半年以上且愿意长期在我区工作而调动有困难的中高级人才,可由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依据有关原始材料,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重建人事档案,办理人事,工龄连续计算。
5、组建高科技人才顾问团。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人才协会,邀请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高科技人才顾问团,分别成立现代服务业、纺织服装、汽车配件、机械制造、电器电缆、食品医药、国际贸易、现代农业、计算机信息、教育、卫生等顾问小组,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计献策。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联系和聘任1—3名高层次人才作为本单位的科技或经济顾问,密切与大专院校和科技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各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拿出一部分条件好的业务和管理岗位,面向全省、全国进行招聘,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工作。
6、大力加强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在认真组织实施"151岱下英才培养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全区选拔30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用人单位出资,财政适当补贴,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四年。培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培养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经过培养,力争达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标准。通过提名推荐、考试遴选等方式,每年选拔部分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高等院校、先进发达地区学习深造、挂职锻炼。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各高校合作,联合举办在职或脱产研究生班,在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积极鼓励优秀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经单位同意,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毕业后继续工作满5年的,学费按工资列支渠道报销,以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
7、大力引导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创新团队评选活动,重点培养资助在省、市有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产生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物。积极鼓励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动,对来我区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以上奖项的,区政府按上级所发奖金数额的50%对项目主持人给予现金奖励。对获得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泰安市科技进步奖的,区政府按所发奖金数额的30%对项目主持人给予现金奖励。所研究的课题项目被列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技术创新项目的,区政府根据上级划拨科研经费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8、鼓励高层次人才建功立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编制限制进入对口事业单位;凡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学位毕业生,在编制限制内优先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受聘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按原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随到随聘。允许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科研技术人员以其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设立"*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名,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受益财政一次性发给每人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
9、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凡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对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拓展职称评审领域,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类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力度,逐步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10、加快人才载体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扩大园区规模,完善配套措施,依法落实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融资担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实验室,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围绕重点项目确定重点课题,开展技术开发和课题攻关。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11、健全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强力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确定聘用关系后,必须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在受聘期间除享受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用人单位可为其办理企业年金。
12、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联系,特别是同*区籍硕士以上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增进联系,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从*区籍在外人才中遴选100人作为我区的人才信息员,建立联系网络,加强与*区籍在外人才的联系,动员在外人才为家乡提供服务,帮助引进项目、资金、人才和智力。发挥*人才网站的作用,及时对外我区人才需求状况,开展网上招聘,实现人才招聘现代化。
13、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专户管理。人才发展基金专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资助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赠,企业或个人赞助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财政专户拨付执行。
本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