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私营非公经济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跃式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发挥地缘、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扩大对外开放,把喀什建成“一个中心(旅游购物)、两个基地(出口加工、货物集散)”,实现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党政一定要从稳定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破除一切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陈旧观念和体制性障碍,牢固树立“希望在民间,活力在民营,发展靠民力,稳定靠民富”的新理念,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客观分析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区个体工商户已达5.4万户,从业人员7.3万人,注册资金4.01亿元;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442户,投资者4532人,从业人员1.9万人,注册资本14.75亿元。2004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累计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11.13万人,上缴税金4.7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47%。统计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优化经济结构、吸纳社会就业、繁荣城乡市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实力、生产经营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中个体多、企业少;小规模分散经营多,上规模集中经营少;所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低,大多数集中在商贸、饮食服务行业;加之贷款难,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差等因素,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打造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实现“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为目标,围绕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以实施大外贸、大旅游、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聚民力,纳民资,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在二三产业发展中的新突破。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要实现的目标。按照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力争2010年使全区个体户发展到6.8万户,五年累计增加1.4万户;私营企业达到3800户,年注册资金增加20%;吸纳社会就业人员20万人;上缴税收占财政收入60%左右。
二、落实政策,强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企业、资产进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放宽投资方式和股权比例限制,并在企业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受理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石油、天燃气加工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城镇水气热等公用事业和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入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涉农产业,参与公有制经济产权结构重组。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在扩充总量、积累资本的基础上,上规模、上档次,组建公司,转化企业经营等;鼓励支持具有市场优势的私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施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科学管理,促其做大做强。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向粮棉果畜等农产品深加工,家电、服装、机械、日用品出口加工组装、石油、天燃气下游产品开发以及旅游产品开发等劳动密集型工业领域发展,主动引进并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结成紧密的产业协作体。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向小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发挥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共享的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企业城镇、工业园区。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创新机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管理创新的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重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组织当地农产品和工业品参加边境互市贸易的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向外贸领域进军,与东部企业联手同周边国家在经济、技术和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前期项目费用、引进国家政策性开发资金等手段,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增强融资能力,吸引社会信贷资金;地、县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重点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财税部门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用好用活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解决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商业性和互助性行业信用担保机构作用,依法设立项目贷款担保金。各金融机构要改进贷款决策程序、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放宽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联合诚信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缩短信贷的评估和审批时间;对经营好、产品有市场、还款能力有保证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要继续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拥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和产业工人队伍。各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增收部分按年增一个百分点的投入,支持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要根据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化的需要和市场需求,调整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培养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高级技工。同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行培训人员,对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承担培训任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培训专项经费补助。对非公有制企业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同国有企业员工;对招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养老、交费年限可与企业工龄合并计算。
切实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各县市和地区发改委、财政、招商(外经)、工商、税务、金融、国土、公安、外办、口岸委、海关、检验检疫、环保、质监、药监、教育、文化、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解决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政策与法治服务环境。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对非公有制企业违法摊派、强行捐款、集资、赞助,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商品和有价证券,严禁强制订购书籍报刊和指定服务,严禁强迫加入各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和责任人予以公开处理。非公有制企业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依法保护从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依法加强劳动保护,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保证员工享有休息、休假待遇权利。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服务目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非公有制经济重大项目安排、扶持政策等进行研究部署和协调落实。指导非公有制经济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取向健康发展。建立地、县(市)领导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2户非公有制企业,定期走访,加强沟通,重点指导,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地、县(市)人大和政协组织要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比例,扩大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面。
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推进“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坚决制止“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地区每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满意率高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满意率低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级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的作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活动,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