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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保证。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五注重、五解决、五强化”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全区党风政风、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转变,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为推进“三大行动纲领”的实施、加快建设现代化和谐鄞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级党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行政村干部要注重在五个方面狠下功夫:注重统一思想,对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注重解决问题,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着力促进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注重推进工作,以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三大行动纲领”等决策部署的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进一步增强;注重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和规范,保持良好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注重领导垂范,按照具有“善于学习之本、锐意进取之气、狠抓落实之力、驾驭全局之功、体恤民众之情”的要求,领导干部示范参与“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
三、活动内容
按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努力解决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心浮气躁、脱离群众,是非不辨、自由主义的问题;加强学习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干部学不求深、思不求解,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照本宣科、学用脱节的问题;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求实效、形式主义、虚报浮夸、敷衍塞责、急功近利的问题;加强领导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一些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各行其是的问题;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干部荣辱不分、情趣低级,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一些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费接待”的问题。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中,要突出重点,努力强化五个方面的意识:
(一)狠抓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执行力,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查,实行区委常委会定期分析乡镇工作制、重点项目区级领导联系制和部门领导分工落实制,推行区、镇两级领导工作实报制,建立重要工作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制,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力度转化为工作执行的力度,加快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述职评议,实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全委会年度述职制,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全区上下形成用心谋事、专心干事的良好氛围。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年度目标管理和专项工作考核,全面落实各项奖优惩劣制度,实行考核结果、工作业绩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奖金发放、荣誉评比授予等挂钩,做到严执行、真兑现,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真抓实干的工作热情。
(二)深入基层,强化群众意识。密切联系基层,规范实施区级领导联镇带村、联点联线保稳定制度和乡镇领导、机关干部包片联村制度,落实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基层工作的责任。定期下访约访,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实行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基层干部、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民主人士交朋友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下基层有关规定,经常性到基层、到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面上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推动整体工作。
(三)提高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政务公开,创新审批方式,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部门并审联审;整合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能进则进原则扩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服务范围;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强化政务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公开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办好“105阳光热线”;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切实精简各类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风建设,深化行风民主评议与纠风治乱工作,发挥效能投诉热线作用,拓展机关效能监察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站所”等活动,督促基层站所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厉行节约,强化节俭意识。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健全落实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之间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性宴请,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出国(境)审批条件和程序,禁止公款旅游,加强公费出国(境)和国内学习考察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超标建设和豪华装修;提倡节俭办公,减少办公用具用品支出。严格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切实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加强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提高干部收入透明度。
(五)严格监管,强化廉洁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区级部门、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不断完善惩防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对干部选拔、财政资金使用、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监管,加强公共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全程审计;推进农村基层廉洁工程,深化农村基层特别是行政村和基层站所廉政建设,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坚持从严治理,严格查处各种腐败行为,坚决禁止干部队伍中的赌博现象,切实纠正是非荣辱不分、道德纪律涣散之风。
四、实施步骤
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大局着眼、小处入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年3月-4月)
3月下旬,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区委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3月下旬至4月初,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班子,及时动员部署,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召开动员大会,作动员讲话。4月份,区级领导集中开展“联镇带村工作月”活动,作为转变自身作风、推动基层工作的切入点。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并联系实际,组织开展改进作风建设大讨论。各单位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集中讨论不少于一次,党政主要领导专门就作风建设讲一次以上党课。要组织区作风建设讲师团,到基层巡回辅导学习。各级组织、宣传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规范化的日常教育、管理机制。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教育计划、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强化舆论宣传,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年5月-8月)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用4个月的时间,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和深刻整改。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各个方面查找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剖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广泛开展作风建设“金点子”征集活动,促进整改工作落实。要坚持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要落实整改责任,围绕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站所、群众满意村(社区)“三创建”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探索开展有关评议活动,加强明查暗访,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年9月-12月)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立足长远,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要注重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认真提炼和推广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廉政承诺,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成领导干部日常的实际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成员由区纪委、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工委、人事局、财政局、纠风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所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岗。各级党委领导班子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合力抓,什么问题突出就抓什么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解决自身作风上的突出问题,重抓本级、带动下级、作好表率。要严肃认真处理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对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视情形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年底,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三)整合载体,因势利导。“作风建设年”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用统筹的方法,在创新载体、整合资源上下功夫,形成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的整体合力。干部作风建设,要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机制;要与以“团结和谐干在实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为主要内容的“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作风建设转化为领导干部的自律行为,真正做到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要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用好的作风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用好的工作业绩检验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
(四)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在解决问题、重在群众满意、重在取得实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区委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专项督查。区“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定期指导、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门设立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视察、专题督查、调研和民主评议等形式,推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区相关考核部门要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今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力争通过各种形式的督查,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