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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全民创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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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全民创业意见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市容)局,直管县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建设行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皖政〔*7〕1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建设行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增长很快。目前,全省建设系统的几个主要行业中,建筑业近4000家企业、近*多万从业人员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比例占到三分之二以上,8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属非公有制企业,全省勘察设计业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非公有制进程也大大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已成为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加快全省城乡建设步伐、提升城镇化水平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培植税源,有利于推进全民创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对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加快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督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发展目标。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建设领域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加强服务,改进监管,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升全省建设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45%,新成立500家建筑劳务和专业承包企业,培育20家“建筑之乡、建筑劳务基地”,年成建制对外输出建筑劳务人数突破80万人;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次;实现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2户、1亿元的企业10户。3、工作重点。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大量建筑业从业人员创办建筑劳务企业和专项承包企业,搭建创业发展的平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和分包承包网络,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本运作做大做强。加强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公平竞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1、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经营者,并以特许经营方式明确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方式,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运用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手段,将现有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部分股权或整体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营效率;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让市政公用设施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应当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具有资质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进一步开放作业市场,放开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2、放宽创业条件限制,鼓励发展各类非公有制建筑业企业。进一步下放权限,简化资质审批条件,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城乡居民创办主要从事建筑劳务、专业承包、专项承包、物业管理和建筑业辅助产品生产加工的经济实体,搭建城乡居民创业发展的平台。在民营建筑业企业冠名、扩大经营范围、拓展经营领域方面放宽限制,积极支持。大力培育建筑劳务基地县(区)发展,在全省重点培育20个“建筑之乡、建筑劳务基地”。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加强培训和引导,提高建筑业企业外向发展的组织化、基地化和知识化水平。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进一步壮大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重组、兼并、联合、收购等途径组建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集团。3、改进和加强监管和服务,不断提高非公有制建设企业发展水平。依法保护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收益,严格依法行政,对属于建设行业的所有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审批条件、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及申报内容等事项,并实行限时办结制,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批。建设行业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在申办资质和资质年检时,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审批和审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建设行业内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与建设行业有关的问题。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