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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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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加强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保证。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经过各有关部门多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也有待解决。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把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探索开展多种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干部监督力度

审计部门要依法审计,坚持公平、公正和“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因晋升、调任、转任、退休、免职、辞职、机构裁撤、合并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和客观评价。同时,也是对继任者工作基础、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的基本状况的界定。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不仅是对领导干部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也是领导干部离任考察的一道不可缺少的程序。

(二)届满审计。区级领导班子换届时,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处级单位的“一把手”,原则上均应进行届满审计。对届中调整、任职时间较短的“一把手”,区组织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审计。

(三)委托审计。根据群众的举报或查办案件的需要,经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临时委托审计机关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下达《审计委托通知》,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要求,提出评价标准。

(四)绩效审计。为了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在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要逐步推进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以及决策的综合绩效审计。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它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因此,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由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当将组织实施本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以书面方式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区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作为其他部门运用结果的依据。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违规违纪行为,应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不属于审计机关权限的违纪违规事项,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或审计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将受理情况及时回馈给审计机关。

(五)区纪检监察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关材料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

(六)区组织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监督结合起来,作为对领导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已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其考察材料中均应附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七)区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及验收制度。组织部门应当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向被审计人及被审计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其在一定期限内书面汇报整改情况。组织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应与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改的,应督促限期落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八)区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被审计对象谈话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九)要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反馈制度,使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十)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把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经济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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