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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完成*年度我县“安居工程”任务,确保全县无房的五保户、特困户早日搬进新居,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帮助无房的五保户、特困户建房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八大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安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蔡文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何鸿涛任副组长,县民政局长、县财政局长、县国土资源局长、县规划和建设局长、县林业局长、县交通局长、县农机局长、县工商局长、县国税局长、县地税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吴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居工程”的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责任,切实抓落实。要大力宣传“依靠群众,自力更生,互助互济,再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扶持”的工作方针;要依靠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整体合力,构建“党委决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自身努力”的运行机制;要坚持“先规划,后建房,简化手续,免收税费”的原则;要落实组、村、乡镇、县四级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级级签定责任书,县级部门要全力投入到“安居工程”建设中,帮助对口联系乡镇解决具体困难。
二、落实建房任务,加强资金管理
1、建房任务:根据乡镇摸底调查,今年全县安排无房的五保户、特困户建房任务250户500间9500平方米(任务见附表)。各乡镇要按照本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复查的程序锁定对象。建房任务要在10月底全面完成,确保11月入住。
2、资金补助:今年“安居工程”建房补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省补助每户3600元,县补助每户2400元,共计每户补助建房资金6000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建房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直补到农户。
三、落实责任,强化配合
民政局:1、会同乡镇做好无房的五保、特困户的无房户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2、协助做好“安居工程”的总体规划。按照“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及今后的发展,科学选址,避开低洼地带和滑坡地带”的原则进行规划。3、督促检查建房的进度和质量,对建房资金物资使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协调解决。4、做好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工作。
财政局:1、筹措“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按县民政局提供的建房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卡直补到户;2、协助民政局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及时了解进度动态,确保如期完工入住。
国土局:1、负责“安居工程”建房的选址和规划定点,做好新址地质结构的勘查,避开低洼地带、滑坡区;2、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落实各种优惠政策。
建设局:1、负责五保、特困户中危房户的危房鉴定和新建住房的质量监察;2、做好场镇“安居工程”建房的划线定点和集中新建点的统一设计;3、落实所涉及的优惠政策,及时颁发有关证件。
林业局:帮助建房户筹集重建所需木材,及时批复建房规划区内和急需采用的自留地、林权地的林木的采伐申请。
交通局、农机局:协助组织运力,运输建筑材料,调度顺道空驶车辆和返空车为“安居工程”建房服务,免收服务运输车辆的路、桥通行费。
工商、国税、地税:负责落实“安居工程”建设的税费减免政策,特事特办。
乡镇、村、组:1、做好“安居工程”建房土地的规划定点和调整,除集镇规划地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组织募集各种建材和钱粮,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义务帮工,减轻建房户的负担;3、落实包户责任人,由责任人具体组织指导建房工作,解决建房户的具体困难,确保按时完工入住。
四、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由民政局会同乡镇,搞好摸底调查,锁定对象,村、乡(镇)对“安居工程”建房户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对象准确。
2、规划选址定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选址定点,并做好跨村、跨组土地的协调,组、村、乡镇分别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开工。
3、建房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由县联系乡镇的部门、各乡镇落实专人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安居工程”建房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保证质量,保证工期,10月底务必完成建房任务。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由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牵头,会同乡镇组织验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督促建房户于11月底前搬入新居。
5、总结表彰阶段(*年11月底):县府办组织评比,对在“安居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