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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县是农业大县、劳务输出大县。全县现有农村劳动力60万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近40万人。近年来,县委、政府把劳务开发作为农民脱贫致富、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通过“劳动变积累、积累变资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7年,全县劳务输转人数36万人以上,实现劳务收入22.6亿元,全县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94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左右。劳务产业已成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构建和谐*的客观需要。做好农民工工作,就是要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等方面做工作,以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农民工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构建和谐活力新*。
(三)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劳务开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是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加快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农
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智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合理引导、分类指导,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强化服务、改善环境,充分就业、促进增收的原则,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发展壮大劳务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繁荣和社会进步,努力构建和谐活力新*。
(二)目标任务。2008年,全县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40万人,确保实现劳务总收入25亿元,力争农民人均劳务收入2000元,培训农民工3.2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585万人)。回引2300人创办企业,投资1000万元。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劳动管理、社会保障“三项制度”,逐步构建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抓好新增劳动力培训。对当年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本着自主选择,接受高、中、初级职业技术教育;二是重点抓好现有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县劳务办牵头,负责全面统筹
协调,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抓好内容相似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不折不扣完成好“阳光工程”、“扶贫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就业工程”等项目培训任务。三是突出抓好订单培训。利用全县已有十几家职业培训基地与各用工企业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对条件成熟的民营学校、社会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统一授牌,纳入扩充整合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培训的队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扩大培训的就业率。四是整合培训资源。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培训基地,承担财政支持劳务培训项目实行公开竞标,一但中标接受任务,必须保证项目之间不得交叉,项目任务相互配合,任务完成好的在培训任务分配上给予优先,出现重大过失取消次年培训投标资格,逐步建立稳定的培训基地,形成统分结合,开放有序的培训体系。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输出组织。各乡镇要做到有领导、有专人抓。各村明确一名劳务输出联络员,协助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二是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发展、整合、提升县级劳务中介机构,加大与经济发达地区实力派劳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引导外出成功人士创办服务组织,健全市场运作机制,为劳务经济开发搭建平台。继续发挥务工典型的带动作用,全年评选出带动力强的乡镇5个、村10个,并在适当时候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本地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力的能力。通过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
经营,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容量;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吸纳更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充分利用现代工业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园区企业入驻率,扩大就业机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拓展就业空间和门路。
3、着力构建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一是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监督。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对农民工加强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认真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待遇。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对变相克扣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工时、拒付加班费用等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查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严格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形成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的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落实全员参保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快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
,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用人单位要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村委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策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通过适当形式告知或委托他人行使民主权利。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农民工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不得截留、扣缴和以其它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4、畅通劳务信息。以县为主,迅速建立劳务信息网站,建成以劳动力资源、劳务基地、培训基地、劳务中介机构及劳务能人为重点的劳务信息库,尽快形成“体系完善、资源共享、反应快速、渠道畅通”的劳务信息体系。加强信息的收集工作,县劳务办和各乡镇劳务办近期将外出基地、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外打工的“大老板”的名单等情况集中归类,登记造册,便于建立联系。
5、鼓励回乡创业。一是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成功人士的衔接沟通。利用乡情、亲情、友情引导返乡创业,加快家乡建设。二是制定和完善回乡创业扶持政策。将现行产业发展政策、再就业扶持政策与返乡创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三是在土地征用、资金信贷、税费减免、证照办理等方面与招商引资一视同仁,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各地要迅速完善组织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同时,要把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查考核。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劳务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劳务办要切实承担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等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点联系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反馈、工作督查、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乡镇、村要宣传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业,为外出务工农民家庭提供农业生产、子女教育、老人看护等帮助和服务,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农民在家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权益。城市社区要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为他们提供子女教育、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等综合服务,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促进农民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社会各方面都树立理解尊重农民工的风尚,形成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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