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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达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现结合*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是一个集体林比重较大的地区,全县共有65253.3公顷林业用地,集体和个人占有59961.1公顷,达到91.9%。涉及60个乡镇、30.22万户农户、550个村(社区)、3个国营林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一部分集体林已到户经营,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集体林地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地位未落实,加之在集体林地流转中存在着操作不够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和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影响了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要素向林业的聚集,影响了林木经营管理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实施和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解决集体林地中存在的四至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问题,减少涉林纠纷隐患;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集体林资产收益分配,缓解农村干群矛盾;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
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资源流转秩序,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森林面积增长、生态环境改善、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效、增收”、权益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稳定性、连续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广泛的原则。
(四)改革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
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D3?D
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
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三、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林业“三定”时期划定的自留山稳定不变,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林业“三定”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权属清楚的稳定不变。村民通过租赁、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权属、四至界线和面积清楚的,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如果集体要留一部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经营的,要“均股”到户,落实管护责任;若留给集体经营后又进行拍卖、出租、转让的,要“均利”到户。不论采取哪种分配形式,都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讨论决定。对明晰产权到户承包经营的,要划定四至界线,核定面积,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林业“三定”时已划定的自留山、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其后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也要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
已由个人或其它单位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承包经营权的集体林,凡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予承认
,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林权证。
四、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按“先试点,后推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和组织培训(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公开信,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要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农民,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支持、参与改革。
各级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骨干培训会,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都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县林改办要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林改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使之能满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需要,保障林改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完成试点乡镇改革工作(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林权资料,摸清林权现状,掌握现有林权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收集林业“三定”的林权证的主要内容,列表进行张榜公示15天,并将公示结果备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及改革村制定适合本村
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实行“四签”,即通知签收、与会签到、表态签字、决议签名。实行两个“2/3”,即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到会,实施方案必须有2/3以上的与会者同意。村组方案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编制乡(镇)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并报林改办备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施方案报批前,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的讨论通过。
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卷洞、望溪两乡(镇)的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落实权属、确权发证(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
1.勘界确权(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组织人员对集体和个人享有使用权的山林核实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采用1:10000(或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
2.张榜公布,签定合同,登记造册(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落实经营主体,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若发现错误或不合理,及时纠正或处理。
3.逐级报批,发放证书(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1月31日)。核发证书是林改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工作,是林改的主体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
”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扎实做好确权颁证工作。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经营权无争议的,由山林所有者和农民(业主)签定或完善承包(流转)合同,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林改办审核,乡(镇)林改办汇总后报县林改办,县林改办送林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权认定,核发林权证。同时,各乡(镇)林改办负责完成本乡(镇)数据录入、林权证发放工作。县林改办负责提供权属代码、技术指导、资料汇总、总结和存档工作。
第四阶段:配套改革、建立档案、检查验收(2009年12月)。各级要严格执行《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林权建档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和归档林权改革文件材料,规范林权改革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移交程序,明确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林业站以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层层把关,做到记载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确保林改档案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严肃纪律、规范林权流转程序
林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林权流转应当事先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期一般应控制在1-2个轮伐期内。各地要严格控制把握集体林权流转工作,防
止“一卖了之”,防止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损;在以林为主的山区要注意防止因过渡流转造成农民失山失地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林权流转都要严格遵守《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不得破坏森林资源。集体林权的流转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所有和经营的林地流转,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相关事项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流转。流转的收益大部分应分配给农户,其余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挪用。对林权流转的工作组织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宣传发动、摸底调查、方案制定、外业勘界、合同签订、确权发证,到档案建立各步骤环环相扣,要安排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严格把关每一个环节,要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摸底调查要扎实、方案制定要细致、纠纷调处要耐心、合同签订要严密、档案建立要规范。县林改办将组织一支督导队伍,督导基层林改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后阶段,各乡(镇)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对外业区划勾界、林权登记、微机录入与建档等工作及其成果进行全面验收,并将自
查结果上报县林改办。县林改办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适时对全县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行检查。
六、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文下发),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林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