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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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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87号),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渠委发〔*〕44号)等精神,为依法做好全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促进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修改和完善村(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交接。

二、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遍参与选举原则。凡是年满18周岁,法律无限制性规定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限制。

(二)坚持平等选举原则。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效力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殊的权利。

(三)坚持直接选举原则。在选举中,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本人以一人一票,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指定、委派和间接选举。

(四)坚持差额选举原则。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差额数的多少,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的规定确定。

(五)坚持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为便于选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争取选民信任,可采取自我介绍、发表治村(社区)演讲等方法自我宣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演讲进行审查把关,候选人演讲的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选职位及理由、治村〈社区〉方略)和选民向候选人提出的问题均不得违背法律和党的政策,不得攻击、诋毁、侮辱他人,不得讲大话、空话、假话和乱许愿。

(六)坚持无记名投票原则。村(居)民选委会在选举时应设立若干个秘密划票室和公共代书室,选民以无记名方式填写选票,投票选举,让选民自由自主、真实表达意愿,不受他人干扰。

三、选举时间和方法步骤

全县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年10月10日开始,12月底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八个阶段按二十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10日?D10月20日)10天

第一步:建立组织。各乡、镇要成立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挂帅、政府主抓,有关部门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领导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委会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同时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备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主任一人,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二步:制定方案。根据县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保障措施等。

第三步: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选举工作。

第四步:组织试点。各乡(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第五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熟练运用法律和党的政策处理和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村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1日?D10月25日)5天

第六步: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规,举办以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选举的各项规定,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选民登记阶段(10月26日?D11月10日)15天

各地要做好选民登记员培训,明确登记对象和方法,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准确掌握村(居)民总数,选民数和本届选民数,确保广大城乡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第七步: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日为10月26日?D11月10日。各地要及时将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告知选民,要明确时间要求,登记对象和注意事项。在登记工作中,做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须出具户籍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经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村(居)民不得在两个以上的村(社区)重复登记。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其他智力残疾者,经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的日期为准。

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站登记,也可以上门挨家挨户进行登记;要进一步审核和确定选民名单,确认无误后,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村(居)委选举委员会,要对村(居)民提出的申诉作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

第八步:印制发放选民证。选民证统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作。选民证的印制要规范,发放要准确,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

(四)候选人产生阶段(11月11日?D11月25日)15天

第九步:候选人产生。采取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多数确定的方法产生候选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十五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第十步:宣传介绍好正式候选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要根据《选举条例》的有关要求,让选民了解他们的简历、特点、任期内的打算、目标、为民办实事等基本情况,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

(五)依法选举阶段(11月26日?D12月10日)15天

经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决定: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日为12月10日。投票选举是整个选举工作的重点,选举日五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各乡(镇)务必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精心部署,按照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进行,并做到“十项宣布”(到会人数、印制票数、发出选票数、销毁剩余选票数、票箱收回选票数、赞成(反对)票、弃权票、废票数、计票结果、当选名单),“四个有效”(投票、选举、选票、当选),“三项核定”(主任得票、副主任得票、委员得票)。

第十一步: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制定投票办法,明确投票方式和次数;二是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三是办好委托投票手续,委托投票每人不得超过3张;四是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五是设立秘密划票间和公共写作处;六是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

第十二步:正式选举。时间12月10日。召开选举大会是村(居)委会选举的主要形式。选举大会由村(居)委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其基本程序是:(1)宣布大会开始;(2)清点到会人数;(3)奏国歌;(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宣布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验证发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验证发票);(9)秘密划票;(10)投票(一般以村民小组或选区为单位依次投票);(11)当众销毁剩余选票;(12)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13)检验选票;(14)计票;(15)当场公布选举结果;(16)当众封存选票,填写当选结果报告单。

(六)颁证、交接阶段(12月11日?D12月15日)5天

第十三步: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向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颁发由四川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也可以采取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后,为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确认当选者的法律地位。

第十四步: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一届村(居)委会职责自行终止。

第十五步: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委会产后,上一届

村(居)委会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手续,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

(七)完善组织,建章立制阶段(12月16日?D12月25日)10天

第十六步:健全组织。新一届村(居)委会当选后,一是应及时建立健全新一届村(居)委会下属的生产建设、科技文卫、治安调解、人口计生等委员会,村(居)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二是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三是建立和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由选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二十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

第十七步:建章立制。一是拟定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和远期发展规划;二是修改、补充、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八)验收总结阶段(12月26日?D12月31日)5天

验收与总结是村(居)委会换届后,乡(镇)应及时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妥善处理选举中的各种问题,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正常信访渠道的畅通。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十八步:检查验收。一是检查验收以乡(镇)自查为主,县上将进行抽查;二是检查验收主要采取汇报、查资料、看结果、访问选民、了解情况等;三是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否依法推选,选民登记是否依法进行,候选人是否合法,候选人是否进行治村演讲,秘密划票处是否设立,唱票计票是否公开,选举结果是否当场公布等。

第十九步:立卷、归档。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应及时对村(居)委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等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二十步:总结上报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总结选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将换届选举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务于2008年1月15日前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四、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重点、难点村(社区)换届选举问题。在选举中对那些班子不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多,利益冲突明显,干群关系紧张的村(社区),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没有选举成功的村(社区),家族、宗派势力比较突出,开发建设集中的村(社区)应列为这次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对这些重点、难点村(社区)各乡(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选举工作的重点、难点来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进村(社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要选派得力的乡级干部提前进驻,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说服教育群众,化解矛盾,物色和培养骨干,做好村(居)委会选举的准备工作。二是对条件不成熟的村(社区),确实需要延期进行选举的,必须由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经县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延期进行。三是加强难点村的法制教育,依照法律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选举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同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支持和配合换届选举工作。

(二)关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信访问题。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保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抓好落实。对群众反映出的违法选举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对解释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予以答复。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哪一级在选举中出了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处理,做到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谁出了问题由谁负责,并追究谁的责任。严防越级上访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关于支持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竞选村(居)委会成员问题。要坚持“四个提倡”,一是提倡把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委会成员;二是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三是提倡村(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兼任村(社区)党支部成员;四是提倡村(社区)党组书记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关于不得随意撤换村(居)委会成员问题。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以来,个别地方出现了采取“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居)委会成员的问题,引发了不少矛盾,这次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任何随意撤换村(居)委成员都是违法行为。凡要调整村(居)委会成员必须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程序进行,严禁违法撤换、指派村(居)委会干部。

(五)关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法治环境和秩序问题。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以说服教育为主,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居)委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各地要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等旗号从事家族活动、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五、切实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涉及我县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班子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保障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对于增强村(社区)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把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各乡(镇)均要成立相应机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第七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搞好《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的普法教育;公安部门要切实保证基层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换屈选举秩序,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的不法行为;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要切实保证妇女和青年在选举中的合法权利和女干部在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中的比例;财政部门要努力解决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问题,保证经费及时到位;信访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的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确保城乡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