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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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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配制白酒等20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制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批发企业和销售单位建立(销)货台帐制度,在县内各超市、商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地区和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及“示范店”,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取缔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内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无证无照行为,有效遏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重点产品的专项抽查率达90%以上,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

实现“六个一批”。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消)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

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分别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检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树立“*造”的良好形象。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把大米、蔬菜、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脂、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乳、碳酸饮料、矿泉水、桶装水、冷冻饮品、葡萄酒、配制白酒、啤酒、方便面、饼干、干杂制品等20种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作为监控对象,组织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和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违禁农药、兽药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来路不明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对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各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药监局牵头)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生猪质量示范县,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商务局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质监局牵头)

四、专项整治时间步骤

8月下旬?D?D12月底,集中四个多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D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联合执法阶段(2个月,9月1日?D?D10月31日)。从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对全县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方式为主,县、乡(镇)二级联动交叉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工作。在此期间,县政府召开新闻会,新闻单位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各检查组每三天向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巩固提高阶段(2个月,11月1日?D?D12月31日)。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消)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县政府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五、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川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龚固均任副组长,由质监、工商、农业、卫生、商务、畜牧、食品药品、经委、公安、监察、规划和建设、交通、安监、广电、环保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根据我县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县政府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部门及各乡镇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街道、企业和店铺。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造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烙、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示范区(场)等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上报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成效,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大案要案,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功势。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县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为7209685、7209501,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举报投诉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之后,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到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