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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县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紧迫感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功能,保持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县金融业在稳健发展的同时,较好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经济金融协调健康运行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在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还存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法制环境、社会信用、银企关系等不健全、不协调的问题,这不仅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不利于金融体系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严重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打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是实现我县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融资环境,吸引信贷资金和外来投资,增强我县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都要充分认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诚信*。
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密切联系我县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法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调控和监测,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三到五年,我县企业信用等级明显提升,信用咨询、评级、担保体系较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高,金融债权维护和处置有效,打击惩处逃废债有力,社会守信激励和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健全,金融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中小企业贷款难与县域经济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诚信环境得到优化。完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步伐,扩大担保机构数量和规模,力争各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与中小企业发展基本相适应;进一步加强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政府和优胜银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细胞建设,力争各项评审(验收)合格率提高到新的水平。
2、深化企业改革,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合规合法,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发生。
3、经济金融良性互动,运行秩序规范。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严格会计和审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外部监督效率;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趋好,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结案、债权回收率明显提高。
4、政府部门对经济金融的协调、服务能力增强。积极帮助解决涉及金融改革与稳定发展中的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加快解决清理“两金、三乱”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支持并帮助金融机构处置消化不良资产,促进我县金融业改革健康稳步推进。
5、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各项信贷投入与全县经济增长相适应,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配套、效益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6、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健全金融稳定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灵敏有效;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金融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金融同业自律公约健全有效,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不发生挤兑事件,努力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的级次。
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必然延伸和深化拓展,需要各方面广泛合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重点突出,整体推进。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内容,制定建设规划,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各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从而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其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
1、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企业主体。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2、大力开展创评“三信”品牌,创建“诚信社会”活动。由县民政局牵头,人行*支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区配合共同探索信用社区建设试点。各社区应配合做好下岗再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推荐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社区和诚信户的创建与评选活动;县建设金融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在乡、村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
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探索企业资信评级新方式。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行业共享机制;为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应积极引导省市以及国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尽快拓展企业资信评级业务,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及时将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与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签订金融承诺服务协议,并提供优惠服务,切实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原则。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加强对评级结果的运用,鼓励各类社会交易主体充分应用评级产品,发挥资信评级的社会示范作用。
4、加强监管,规范中介市场,为金融和工商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配合县金融生态办,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介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社会舆论监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构建优良金融法制环境,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1、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在审理金融诉讼案件时应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要采取各种有利于金融债权维护的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诉讼费用,降低金融维权成本。
2、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行*支行以及各金融机构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并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一是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二是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方式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3、对拖欠金融债务实施行政清退。由金融生态办牵头,组织金融机构每半年对辖内企业、公务员及其他借款人拖欠金融债务及其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拖欠单位、拖欠时间、拖欠金额、是否履行法院判决等类型分类排队,通过文件或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布,明确清收的重点、期限和顺序,并与法院、纪委(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实施集中突击清退。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充分运用
1、要搭建银政对话平台,坚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金融生态主体作用,由人行*支行、县金融生态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联系会议,研究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辖区金融运行态势,促进银政关系和谐发展。
2、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县金融生态办、人行*支行、发改委牵头,会同建设局、招商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搜集、分析和反馈贯彻产业政策变化情况和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并根据信贷政策要求,向金融部门及时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
3、人行*支行要认真传导并组织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灵活运用政策工具,研究制定适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结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一是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打造“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止不恰当不准确不真实的新闻传播、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生态的主体,应义不容辞、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宣传工作,要结合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丰富并创新宣传形式,在舆论宣传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三是县级有关金融生态建设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县金融生态办统一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要通过制作公益宣传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开展知识培训和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大型专项活动,大造声势,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六)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1、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要增强参与意识,明确自身职责定位,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政、银、企全面协作,构筑和谐、稳定、诚信的新型关系,实现经济金融双赢共活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通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为银行提供有效信贷投入奠定良好基础;要以各种不同方式适时向银行和推介有关经济、社会信息及优良项目,以便金融企业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并扩大授信范围和额度;在制定有关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通报,征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县金融生态办受领导小组委托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制定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近期和远期规划,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搞好调研、协调与服务,做好年度工作安排与考核。
3、人行*支行应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推作用,负责研究制定创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体系;与金融生态办密切配合,对金融生态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分析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要支持国有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特别要关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要优化金融生态结构,推动金融市场平衡发展。
4、金融部门作为建设金融生态的主体,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金融机构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和研究加快发展中,应针对当前金融生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金融体制和机制改革、金融服务功能完善与创新、金融自我调节和约束机制培育、金融内控机制的健全、金融案件的防范等方面入手,找准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结合点;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与金融、发展与风险的关系,寻求在发展中解决我县经济金融运行的矛盾和问题,千方百计争取适度的信贷权限下放,加强信贷营销,增强竞争意识,正确理解“零风险”信贷考核,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建设,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通力协作,形成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运行机制,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