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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惩防并举、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秋季开学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秋季开学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标准监督,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和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及责任倒查制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拨付、使用义务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责任。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对新农合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管,坚决纠正侵害患者权益、利用职务骗取补偿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努力坚决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上网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研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加强对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
3.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开展“惠民行动”等改善民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特别对农业水费征收、农民建房、殡葬、畜禽防疫、农网改造和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凡是不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一律取消。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多层次、多形式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监管到位、处置有效。纠正和查处农民土地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和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承包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严格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制度,做到应缴尽缴、规范管理、公平使用;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开展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到位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灾害过后,政府有关部门及纠风办要对区域物价严格监管,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集中抓好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关于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价格监管信息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严格清理规范,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各地各部门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报省上审批的,待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意见后,抓好贯彻落实。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某些行政部门借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和利用行业协会强行指定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以及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借行业协会之名乱收费等问题,纠正和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强化源头治理,巩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交通、公安、林业、畜牧等牵头及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纠正公路执法中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随意执法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
2.进一步巩固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治理新“三乱”(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专项治理成果,并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办事公开、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进勤政廉政和效能建设,规范办事程序、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微杜渐,取信于民,要加强作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治本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引导,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评议,要以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改进作风和提升效能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要特别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部门、各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制度建设,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