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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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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129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机关公务员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文明行政,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行政法规,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是公务员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切实把《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学习《条例》列入本部门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行政领导班子要带头学,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务员学习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学习中要做好“三结合”,即与学习宣传《公务员法》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相结合,做到有笔记、有心得、有交流。要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学习、考试、竞赛等形式丰富学习载体,提高学习效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单位宣传栏、党政网、局域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正确掌握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清正廉洁、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使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年,组织人事部门将把《条例》作为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和专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公务员中展开《条例》轮训工作,培训达到80%以上。培训结果将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依据。

三、严格实施行政惩戒

正确实施《条例》,必须严明行政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并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切实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对机关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普查和自查,重点要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员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查处力案,对顶风违纪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处分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制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处分,做到有错必纠,不枉不纵。要依法受理公务员的申诉,依法维护好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相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对处分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理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四、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以往制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县监察、人事和法制部门要加强以《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条例》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