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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四川省经委《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运行〔〕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成品油经营市场准入
成品油属特殊商品,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国家对其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条件
1、油库库容必须达到10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和油库布局规划;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2、申请主体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专用车辆等设施。
4、申请主体应在当地工商部门预核企业名称。
(二)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条件
1、符合全县加油站布局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
3、注册资金省道、国道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县城和县乡道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
5、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6、加油站的设施与距离要求:
(1)国道、省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
(2)县道每百公里不超过8对。
(3)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4)农村加油网点设置必须距国道、省道3公里以上且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1座。
7、申请主体应向当地工商部门预核企业名称。
二、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资格
企业申请年检成品油企业经营资格,由企业向县政务中心县经委窗口(综合窗口)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原印件;经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市经委和省经委。
(一)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应交资料
1、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
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年审报告:就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国家物价执行情况、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给予说明。
6、企业年终财务报表。
(二)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应交资料
1、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零售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相关证明文件。
4、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5、企业年审报告:就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国家物价执行情况、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给予说明。
6、企业年终财务报表
。
三、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经委《四川省成品端正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县成品油市场统一由县经委管理,要建立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平台,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页(网页),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这项基础工作,及时、调整、真实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尽快建立信息平台,服务管理工作。
(二)二○○七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按川经运行函〔2007〕920号和达市经运〔*〕1号文件要求,各企业务于*年3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县经委审核,汇总上报,逾期不能年审的,责任自负。县境内中石油系统企业已经上报市经委年审的,要抄报县经委;尚未上报市经委年审的,一律报县经委审核,汇总上报年审。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上报年审资料一律向县政务中心经委窗口(综合窗口)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受理。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严格把关,理顺管理体制,尽职履责,共同努力把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和经营资格―5―
管理搞好,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