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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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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落实省、市有关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如期完成全县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抓好第二轮修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自觉性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她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记载着前人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继承和借鉴人类优秀文化的有效载体,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她以独特的社会功用,为我们各级、各部门领导提供了一个客观、全面地了解审视过去,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去把握和创造未来的地情资料信息平台,为“资政、教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是我们各级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一新特点,高度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自觉地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本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学习,明确责任,努力提高依法修志能力

当前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继续深入地学习好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运用《条例》来指导、推动地方志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继续深入地抓好《条例》的学习。《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根本依据,学习掌握《条例》是地方志工作长期的任务。在学习中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真正做到了解《条例》,熟悉《条例》,能运用《条例》来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作为学习的重点对象,通过学习,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摆正位置,当好“角色”,以自己的模范言行落实好《条例》,促进地方志工作的健康发展。要把学习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使地方志从工作体制、运行机制等各方面步入良性循环发展。

(二)努力提高依法修志能力。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地方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对地方志工作的行政领导和组织管理职责,在工作中,要认真解决重视其它工作而忽视地方志工作的错误作法,不断提高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和其它工作矛盾的能力,为地方志工作从经费、人员、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管理地方志文稿和地情资料。确保地方志工作管理有序,卓有成效。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轮修志工作在我县已全面启动,现已步入关键时期,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添补措施,确保*年6月份底以前完成部门志,*年12月份底以前完成分志和部分乡镇的《乡镇志》。

(一)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政府职能。要进一步完善和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参与,地方志工作机制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健康的全面开展;要进一步落实好地方志工作的保障措施,真正把“一纳入,五到位”(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条件到位)落到实处;要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初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要认真明确和落实编委成员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并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编委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一个分志,做好所涉部门的协调工作,落实分志编修人员、所需经费、办公地点,搞好修志全过程的指导和志书文稿的审查,严把志书质量;要分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查找问题,增添措施,确保各阶段任务及全部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全局意识,推进工作健康开展。地方志工作是一个“横涉百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通力支持和合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主动支持配合修志工作,不得推诿和阻碍修志工作。要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地方志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准确地提供县志编修所需资料、图片,按时按质完成县志参编任务。

(三)强化精品意识,编修精品良志。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也是其价值之所在。为了确保官修志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切实把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修的全过程。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志书编修全过程的指导,搞好修志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严把部门志、分志的审查、评审关;各修志工作者要有敢于吃苦,乐于奉献,淡泊名利,严谨扎实的优良作风,注重自身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练好内功,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努力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