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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居)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会议精神,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办相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在我乡基层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村(社区)是基础,基层干部群众是主体。广泛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学习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村民自治机制;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基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6月):准备阶段。各村按照此意见,制定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创建活动,为全面实施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年7月至*年8月):实施阶段。各村要按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年9月至*年10月):验收阶段。在创建活动中,县乡两极将采取分级命令的办法,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待续深入开展。
三、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从即日起,我乡组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乡长罗卫林同志任组长,谢虎为副组长,涂润文、谢大兵、张峰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各村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各村实际,分期分批轮训基层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