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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路建设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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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路建设管理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干部引导、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将绿市村2.3km、灯塔村2.4km、合寨村1.8km、石桅村2.1km、高寺村2.0km、青山村4.5km、李馥村0.8km共计15.9km的农村公路硬化,在“十一五”期间,到2010年底实现我乡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其中8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成立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督查组和指导小组。

乡成立四个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发动、工程进度质量、程序及资金筹集是否合法的监督。第一指导小组负责灯塔、绿市、合寨片,由邓仁庆任组长,成员有江训林、张太联、杨全、陈宏、李俊全、余小秋、曾杰;第二指导小组负责青山、李馥片,由肖中印任组长,成员有代海明、代小波、李显亮、赵川;第三指导小组负责石桅村,由唐平任组长,成员有雷群玲、田园月、贺开刚;第四指导小组负责高寺村,由陈俊杰任组长,成员有杨晓琼、吴平、邹海兰、胡书秀。同时成立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督查组,由何文任组长,肖毅任副组长,陈俊杰、邓仁庆、李彪、代海明、杨科等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小组成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及各村资金筹集、方案、措施、实施意见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2、宣传发动。

按照总理在通江县考察公路建设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公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是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广播电视、标语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精神,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

3、群众商议,民主决策。

农村公路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大会讨论决策。在实施中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四算”(即:修不修路,修多长,什么时候修,投资多少由群众商议说了算)。按照“照顾大多数、群众能负担、大部分群众满意”的原则,不修群众不满意修的路,不修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4、确定建设模式和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承包不允许总体发包,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实行公示制度。通村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m,路面宽度不低于3.5m,并注意公路排水系统的完善及错车道设置和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5、组建机构、定案审批。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民主挑选成立宣传动员组、资金筹集组、工程质量监督组和后勤供应保障组。建设方案由村民民主协商,村民大会通过后报乡人代会审批。

6、资金筹措。

村道公路的建设应充分调动群众已有的热情,争取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7、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竣工后,需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做到六不验收,即:①没有设计和预算不验收;②宽度达不到标准不验收;③没有管护措施和公示牌不验收;④排水不畅不验收;⑤安全措施不完善不验收;⑥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四、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1、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要求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多方筹集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60%,并实行专户储存。县交通局再下达补助计划。

2、计划建设资金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验收合格后分批拨付。

3、已经纳入规划建设的村道一律按10万元/公里的标准补助。

4、国家补助资金和群众筹集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