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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乡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实现*“四大奋斗目标”,为我乡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定和谐的干事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年的基础上,继续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李馥”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推进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建设,扎实开展创建“平安李馥”活动。进一步健全治安防范体系,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增强治安防控能力,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创建“平安李馥”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在2005年、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到今年年底,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社区居委会达到创建活动标准,实现“三个最低”、“四个不发生”、“五个前列”目标。把我乡建设成为全县丘陵地区治安最好、投资环境最佳的模范乡。
(一)、“三个最低”
1、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八类暴力型案件增幅及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控制在全县丘陵地区最低水平;
2、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控制的全县丘陵地区最低水平;
3、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控制在全县丘陵地区最低水平。
(二)、“四个不发生”
1、不发生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2、不发生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和严重暴力型案件;
3、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
4、不发生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及犯罪事件。
(三)、“五个前列”
1、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居全县丘陵地区前列;
2、始终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全部刑事案件、八类暴力型案件破案率和网上通缉逃犯的追捕率居全县丘陵地区前列;
3、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众安全感测评居县丘陵地区前列;
4、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政法队伍素质水平居全县丘陵地区前列;
5、切实加大政法队伍的经费投入,政法保障工作居全县丘陵地区前列;
三、创建标准
(一)、社会政治稳定。对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防范严密、打击及时,有效控制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各类邪教组织及时有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健全,各类矛盾纠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平稳,杀人、放火、爆炸、劫持、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发案增幅得到有效控制,无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得到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处理。
(三)、治安防控能力增强。防范资源得到充分整合,防控达到无缝覆盖。社会治安八大防范体系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复杂场所的技防措施全面加强。防控机制更加键全,将整体联动指挥平台提升为社会公共应急平台,并有效发挥作用,可防性案件同期比明显下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优化。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得到及时有力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服务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公正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五)、群众安全感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测评满意率达87%以上,基本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目标。
四、创建步骤
创建“平安李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规划试点阶段(2005年1月至12月)。
根据省、市县的部署,各地制定出本地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创建“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等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本阶段的工作在前年已全面完成)。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1月至12月)。
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整体推开。年底全乡50%以上的村、单位达到创建标准,带动和促进全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本阶段的工作在去年已全面完成)。
(三)整体达标阶段(*年1月至12月)
已达到创建标准的村、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其余的单位、村委会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年底前,全乡剩余的村、单位全部达到创建标准。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以后)。
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巩固“平安李馥”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为创建“法治李馥”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切实加强以社会流动犯罪、重点部位、社区、单位内部、农村、行政区域边际为重点内容的防范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警务运作新机制,优化警力配置,提高见警率,加强专群防控力量的整合,复杂场所、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在社区落实“一区一警”,与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做好社区防范工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不断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充分发挥边际和区域协作共防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区域边际协作防范体系。加强对整体联动指挥平台的升级、改造,使之成为指挥高效、处置快速、功能强大的整体联动公共应急平台。加大科技防范力度,让各种经济组织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到治安防范中来,大力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推行治安有偿承包责任制,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工作经费,逐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群防群治保障机制。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坚持乡每季度、单位(社区、居委会)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制度。在社区和农村村组设信息员,畅通信息渠道。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调解资源,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对由于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治安形势评估预测、工作决策部署、快速反应、协作配合和经费保障等“严打”工作机制。坚持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定期排查整治,定期排查治安问题,收集汇总治安情况和信息,正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掌握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四)狠抓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计划”、“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的落实。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等各个群体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服务、帮教、矫治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依靠基层村委会、治保会、调解会,加强对社区实有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发挥好社区资源优势,将安置帮教与社区开展的青少年保护、创建文明家庭、法律进社区、民主示范村、基层创安等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规划与建设统一起来,广泛开展“地校共建”、“警校共建”等活动,坚持经常性地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整合校内外治安防范力量,深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班子,充分发挥好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按照《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街道要进一步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抓副职,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村和社区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综治工作;乡组建5人以上的专职保安队伍或治安巡逻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行保安承包守护制。坚持对综治干部的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综治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深化“创安”、“创建”、“创无毒社区”、“创安全文明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工作人员是创建活动的主力军。要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围绕争创“三个一流”目标,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以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各种活动,着力提高人员的政治、文化、能力、心理和体能等五种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坚决杜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完善、监督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制,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探索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途径,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七)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切实加大“平安李馥”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的目标、要求、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显著效果,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奖励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拓宽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募集渠道,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表彰力度,解决好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能够主动参与到治安防范中来,支持创建活动。
六、加强领导
(一)、调整领导小组。建立以党委书记贾渠萍任组长的创建“平安李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各单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搞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领导责任。各党支部、村委会要建立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挂帅,全民参与的创建活动机制。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创建活动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措施,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抓实管、抓出实效。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继续加大对治安防范工作经费的投入,综治工作经费、维稳工作经费、“创先”工作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平安李馥”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七、考核验收
乡综治办将制定本年度对各单位、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考核标准。乡党委、政府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推荐和综治办的考核结果命名表彰一批“平安村”和“平安社区”、“平安单位”,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