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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的管党意识和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省委《关于落实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市委《关于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联系我县实际,就建立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
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党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促进全县大发展快发展,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个别乡镇党委管党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实践证明,建立和实行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有力举措。建立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乡镇党委履行管党职责情况,有效强化乡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的管党职责。
第二,建立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保证基层党建任务目标落实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委是关键,乡镇是主角。将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深化、细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式,促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建立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任接着一任干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各级党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落实好“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二、明确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和目标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全面把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立足本地实际,提出工作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创新组织形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党组织“五个好”建设,选准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和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基层党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5、引导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充分调动各部门抓基层党建的积极性,形成党建工作合力;重视总结工作实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工作制度。
工作目标:
1、农村:每年按照有多少整顿多少的原则,开展集中整顿工作,使后进村党组织班子得到加强,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村干部素质得到提高,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下大力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今明两年,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有率达100%,较高标准的活动场所达40%以上;建立健全以财务公开和民主议事为重点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制度;深化“素质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到2010年,全县至少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干部的村数和具有“双带”能力的村党组织书记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每个乡镇“五个好”村党组织达到40%以上。
2、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3-5年努力,力争使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员,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企业有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都能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党组织活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党组织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活动,围绕凝聚职工群众,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乡镇机关及其他领域:围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着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使乡镇机关党建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五型”文明机关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按照“提质、提速、为人民、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使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制度
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确保乡镇党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重要举措。主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1、乡镇党委专项述职制度。县委每年听取一次乡镇党委书记专项述职,一般在第四季度完成。召开述职会议时,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有关领导参加。述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反映基层党建工作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的真实情况。县委书记要对述职情况进行总结,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导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需要改进的工作和要求。
2、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联系一个村、一个企业、3-5个贫困户,平均每月至少到联系点工作一次。乡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督促检查、全程指导、解剖典型、总结经验,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3、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转变后进面貌,后进村比例仍然较大,以及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述职时不如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两委”班子瘫痪半瘫痪以及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等情况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通过健全完善乡镇党委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乡镇党委管党责任意识。
4、函询督促检查制度。县委对各乡镇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函方式,及时向乡镇党委下发整改意见。同时,采取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考核奖惩制度。县委对乡镇党委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委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其中排前两名的推荐受省、市表彰,同时对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将其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乡镇党委与党委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在年终实绩考核中不能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和评定优秀等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落实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既是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出思路、定措施、抓落实,并充分调动党委一班人抓基层党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抓好督促落实。乡镇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分析本地基层党建工作形势,查摆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主动,各乡镇党委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合实际、富于创新的新办法、新措施。乡镇党委书记要通过调查研究,在落实县委工作部署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要结合实际,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每个乡镇都要创建一批党建示范点。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