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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常性教育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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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常性教育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以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为重点,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使广大党员在促进全县大发展快发展和推动和谐*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加强党员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崇尚家庭美德,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自觉学习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

(三)工作原则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相互促进,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内容和方法途径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时政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反对各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普及科学常识和文明风尚教育;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一)抓好集中学习培训

集中学习培训是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切实组织好党员的集中学习。

1、制定好学习培训规划。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制定好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具体要求、检查评估等内容。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学习培训的需求,深入研究和把握党员教育规律,努力增强计划性,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切实提高党员培训教育质量和水平。各基层党委制定的党员教育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确保场地、师资、教材。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力度,改善党员活动环境和条件。充分利用好县乡党校、职教中心、科技示范基地等教育资源,建立由党校教师、拔尖人才、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领导干部等组成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充分利用好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编写的统一教材,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写辅助教材。同时,根据党员需求,定期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教材。

3、确保学习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党组织要统筹兼顾,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中教育时间。每年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4、确保教育覆盖面。对流动党员要通过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编入流入地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派专人联系和邮寄资料等方式,纳入到经常性教育中来;对年老体弱的党员和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应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扩大教育覆盖面。

在抓好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要大力倡导党员自主学习,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体会、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主题实践活动

主题实践活动是党员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1、开展农村“党员小康之家”创建活动。通过农村“党员小康之家”的评比、命名、表彰、挂牌,促使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当先峰、做表率。

2、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划定自己的责任区;在责任区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业务技能,化解矛盾纠纷,培养积极分子,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机关、企业、学校党组织特别是窗口服务部门党组织,要结合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争创示范岗,激励党员学赶先进、争当先进,为人民群众提供示范、作出表率。

4、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农村、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举、组织安排的办法,选择适当岗位,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5、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围绕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采取党员个人提出承诺事项、党组织审核把关、公开向群众承诺的办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服务群众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有条件的党员每年都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6、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困”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7、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种便民、利民公益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制度,每年要坚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党内生活,使党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实施分类教育

在加强基本内容教育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生产生活实际和群体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工作。

(一)农村党员。要加强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针对县乡产业结构,加强特色种植、养殖和加工产业的农业技能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强经营管理和农业产业化知识培训,做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表率;要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关心群众疾苦,支持公共事务,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居住比较分散的实际,充分利用农闲、雨雪天、晚上等时间及农民工党员返乡的时机,尽量采取文艺演出、辅导讲座、问题解答、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络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同时,也可通过划分党小组、建立党员中心学习户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

(二)城镇社区党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做爱祖国、爱县城、爱社区的实践者,做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的先行者;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教育,避免或减少由于火灾、盗窃等给居民带来的损失;社区中的下岗失业党员要加强艰苦创业的传统教育,进行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使之成为成功创业或再就业的典范,感召其他困难党员群众自强自立。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居民要求、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镇管理、维护社区和谐,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抵制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

(三)企业党员。要加强国家经济和社会性管制政策及金融、财税等专业知识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加强岗位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攻坚克难,技术创新,带领和团结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各项工作。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党员思想多元、文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大的实际,按照小型、分散、灵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余时间,采取举行报告会、专家讲座、专题讨论、过党员政治生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四)学校党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提高领导和管理学校能力为目的,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行政管理知识教育;教师党员要重视师德建设,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自觉履行《教师法》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学风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重视业务培训,提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育能力;要积极参加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在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实践锻炼中提高素质和能力。

(五)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学校党员除外)。要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速办事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做高效服务的模范;推进政务、校务、医务公开,做廉洁奉公的模范。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年轻党员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基层、艰苦岗位进行锻炼。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工作者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每三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级以上党校轮训一次。

(六)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执政能力教育,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认真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干部教育培训;要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要根据分工,分别在基层单位建立联系点,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联系点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指导工作;每年要给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

四、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一)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牵头,纪检委、宣传部和县委党校等为成员单位,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作为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二)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基层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列入乡镇党委书记述职专项内容。将专项述职和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评定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每年年中,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考察内容。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立足现有党员培训教育格局,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县乡党委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加强县乡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县乡党校党员培训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现有党员教育资源,抓好党员师资队伍和党员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应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党员教育经费要向农村、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五)实施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分层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六)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经验,特别是要大力选树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党员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要结合“七一”表彰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分级分类抓好经常性教育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一)县委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县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党员经常性教育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组织部要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的牵头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负责做好党员教材的管理工作;纪检委要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计划和相关措施;宣传部要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编写工作。

(二)基层党委的责任

各基层党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领导、指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党员教育的计划安排;二要组织实施基层各项工作运行制度的安排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党员实践锻炼措施,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党员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锻炼;五要及时发现新经验、新问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三)基层党支部的责任

基层单位党支部对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负有直接责任。一要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计划,具体安排落实;二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不断开创党员教育工作新局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三要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参加党员教育活动长期不积极和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做好处理工作;四要抓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五要负责建立党员教育主要资料档案,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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