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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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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见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5〕2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所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和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法规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工作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

至*8年底,全市三级(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3)进行评价,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7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5%以上。至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哈尔滨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至*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为:特级企业达到90%;一级企业达到75%;二级企业达到55%;三级企业达到35%。至2010年底,“优良”率为: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85%,三级企业达到65%。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生产事故,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对施工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够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工作转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协调指导、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指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并抓紧制定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要明确细化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提出年度达标计划和中长期达标规划,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示范引路的作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企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对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到位、计划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要针对企业自身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按照总体规划逐步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做到“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其它各项安全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规范施工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行为,将建筑施工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活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明理念,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通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场容场貌,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文明意识。三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进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安全设施、设备、技术和工艺,减少施工作业中的危害。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相结合。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和夜校,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逐步使农民工向新型的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四)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奖惩激励机制和具体的实施办法,鞭策、鼓励、强化企业和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被评定树立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先进区(市)县”、“先进个人”的,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在评比先进、评比优质工程、招投标、预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不积极响应和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没按规定要求和比例完成创建目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给予通报批评,按规定扣分,记入企业信誉档案,限制企业评优评先和招投标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漏洞,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五、申报条件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级以上总包或专业分包建筑施工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规范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记录;

(四)所承揽的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到正副零以上全部办理安全监督及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所承揽的建筑施工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哈尔滨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按年限和步骤达到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比例30000㎡以上工程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八)企业办公场所标准、规范、挂牌,按规定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办公室、固定、移动电话、信息网络系统、检查车辆、仪器、仪表等。

(九)按标准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且实行电器化教学。

(十)企业安全内业有专人管理,软件、硬件标准规范。

(十一)企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审评定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和目标,且经内审评定为“合格”的。

六、组织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全面指导推进标准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组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认证中心: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评审认证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全监察站。

七、申报评审认证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经内审评定,认为自身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可填写制式《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表》,呈报到市评审认证中心办公室。

(二)评审认证中心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工程情况,企业伤亡事故指标控制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审认证中心初审合格后,向企业发出15日内全面评审的通知。

(四)全面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组长1人,组员2人,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评审小组进驻企业后,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然后对企业软件、硬件等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再随机抽检一个在建工程,最后召开末次会议进行讲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评审认证中心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评审认证会议,做出最后综合评审认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