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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各级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本地农业资源特色优势,积极创办、领办、合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弱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加快发展。根据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供合〔〕3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皖政〔〕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业大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全市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体制创新、完善组织体系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供销社要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
(一)以基层社改造为契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层社体制转型中,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成为出资成员,不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吸纳职工个人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大多数基层社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层社的改造找准产业发展的连接点、优势资源的释放点。
(二)以社有龙头企业为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社有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三)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平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这个平台,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农民共同组建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交流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
(四)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骨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和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中,要充分发挥他们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贮藏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经营搭建市场桥梁。
(五)与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行开放办社过程中,广揽社会精英,聚集社会力量,吸纳一切愿意加盟供销社的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供销社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政策,准确把握其根本宗旨和主要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讲座、开办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示范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掌握政策,规范运作。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吸纳农民社员,选择出资形式,制定合作章程,完善工商登记,召开设立大会,承担相应义务,享受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维护社员的合法权利。
(四)培育典型,以点带面。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太湖县助农板栗、岳西县三棵半茶叶等省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快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更多更好的典型。
(五)争取支持,提供服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出台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同时要利用系统网络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