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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预防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1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求,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能,分级考核,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
1、市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评先创优挂钩。
2、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组织、指导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3、区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根据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4、依据《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实行以区为主的行业管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等,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和注册,并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要按3-5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范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步行不超过15分钟即可到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建立。政府举办的二级、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医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等诊疗服务,配合或参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分工协作关系。大中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有业务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的责任,要将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恢复期病人康复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要按社区进行划分和规划,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4、加强培训,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岗位培训,认真落实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培训和考试成绩作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执业的重要依据。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5、严格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6〕239号)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6〕240号)规定,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强化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和满意度评价制度,将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监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建设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和使用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三、统筹兼顾,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
(一)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我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区人民政府已办的医院原则上要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使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加大社区卫生经费投入,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市、区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区级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新试点、考核奖励和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的补助。市、区财政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市、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5元(原则上市、区按每人2:3比例)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从**7年起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三)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市、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根据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购置经费或建设经费由市、区级政府统筹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也可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进行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或平价提供业务用房,或减免房租。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紧密协作。凡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方面的优势,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具体标准和比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