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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改进会风文风政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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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改进会风文风政风意见

为提高机关效能,狠抓落实,现就进一步改进机关会风文风政风,重申如下:

一、从严控制各类会议,进一步改进会风

1.减少会议数量。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凡可通过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一律不开会。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全面实行“无会日”和“开短会”制度,除特殊情况,每周一、二、三不召开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会议原则上“谁分管、谁出席”,会期不超过1个小时。

2.严格会议审批。市委召开的会议,报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审批。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审批。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后,报市委书记批准召开。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一周以请示形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部门不得直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3.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未经秘书长批准,部门会议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

4.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人员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5.改进会议形式。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对省委和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会议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紧接着进行安排部署。

6.提高会议效率。全市性重要会议可安排市主要领导讲话,全市专题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讲话。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之内。一般不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要安排会议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

二、大力精简各类文件,进一步改进文风

7.控制文件规格。凡贯彻省文件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省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省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属市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8.规范发文程序。需要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必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正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校核、呈签,各部门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各地、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要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或多头报送。

9.简化审批、审签环节,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研究原则同意的文件稿,经修改后,综合性较强的,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专项工作由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正式发文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办件,应随到随办,审签环节中个别领导不在家的,经口头报告同意后,即行办理,有关负责同志事后补签。对下级的请示事项,应及时送有关负责同志批示,及时研究答复,有规定时限的在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紧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需请示的事项,要充分做好前期协调、准备工作,只提交确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问题,减少扯皮,提高效率。

10.减少文件数量。对中央、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凡已开会布置,或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纪要、会议材料,以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的,原则上不再印发文件。

11.压缩文件篇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个别确需增加篇幅的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印发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领导同志讲话,经精简压缩后刊登在《滁办通报》和《皖东政讯》上。

三、规范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

12.切实减少市级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除外事、统战工作需要以及重大建设和招商项目外,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出席开业庆典、一般节日典礼及商务性活动。减少领导接待陪同。上级领导来人,一般只安排对应的分管领导陪同。各地、各部门邀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或活动,须将邀请函件、请柬交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办理。

13.严格控制各类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未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批准,一律不得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以部门名义组织的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需经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14.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市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市级领导同志在调研所在地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等,一般不安排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同志跟随全程调研活动。地方负责同志不准到考察地点以外的地方迎送,不得对应市级领导同志随行人员安排陪同,原则上每县(市、区)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其中确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的,主要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所到之处不搞欢迎、欢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提倡市级领导不打招呼直接到基层调研,县(市、区)同志不参加陪同。

15.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外出学习考察等,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请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分别向市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回滁后要按程序及时销假。在滁因事外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办公室说明。无论节假日,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其中主要负责人移动电话在7:00-23:30之间要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