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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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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皖政办〔**7〕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确保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市粮食资源丰富。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对于提高**粮食的品牌效应,加速粮油精深加工业发展,打造食品工业大市,增加农民收入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安全的责任。加大对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继续给予有关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和处置土地等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原则上都要用于粮食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核定和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并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加快整合和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按照调整一线库、改造骨干库、建设中心库的总体思路,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调整100个一线收购库点、修建100万吨仓库和建设5个2亿斤以上、10个1亿斤以上、20个5000万斤以上库点的仓库整合建设工程。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此项工程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企业布局调整、粮油精深加工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上级下拨的仓储维修资金、国有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用于仓储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

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对我市现有的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和转移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变卖;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按行政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变更使用性质的,要按照“拆一还一、限期建成”的原则新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确保仓容总量不减少。

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加强粮食仓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生态储粮、远程控制、信息管理等储粮新技术。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大力实施“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每年新增储粮罐1000户。大力推行以粮食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主要特点的粮食流通方式。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力争全市的粮食“四散化”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快推进粮食市场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加快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措施,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粮食现代物流中心(安徽粮食城)要力争在2010年前建成。

加快粮食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建立以城乡集贸市场和超市等零售市场为基础、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粮食物流中心为载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积极筹建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分中心,重点扶持皖东粮食现货批发市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先进交易方式,创办“网上粮店”,建立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的监测与信息制度。创造条件发展粮食期货交易。

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企业。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环境、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下的小企业;从严控制日处理原料100吨以下的粮油初加工项目;着力培育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技改提升一批老企业、扶持上马一批新企业、引进联合一批精深加工企业,使全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有实质性的提高。通过5年努力,确保全市粮油加工业实现年销售收入达60亿元以上,确保原粮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

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每个县(市、区)都要组建2-3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新组建的企业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推行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力争在3-5年内,培育出2-3个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和支持地处偏远、粮源较少的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改革。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粮食企业带领农户建立粮食生产、加工、销售等专业协会。开展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整合军粮供应企业,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完善粮食产业化经营机制。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行二次结算、延期保值结算等收购方式,促进优质粮油规模化种植。鼓励发展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市场,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联合参与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提高产业辐射能力。

巩固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支持销区企业在我市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鼓励和扶持我市粮食企业到主销区建立储、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创立粮食品牌,壮大企业规模。

四、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

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储备粮规模,完善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8年内储备粮及相关经费及时到位,并将储备粮保管费用、利息、轮换差价列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完善粮食供应和应急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应对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处置预案》(滁政〔**7〕118号)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确保军粮供应质量。要加强对当地粮食生产、需求、库存、质量、价格及市场动态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