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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农”的有关精神,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8年,全市工商系统要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今年要确保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195户发展到350户,争取发展到400户。市工商局将具体发展数纳入各县、市、区工商局今年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各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要按照“简便易行、适度放宽”和“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原则,给予大力扶持。市工商局今年将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今年要举办两期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培训班要做到免费培训授课、免费发放资料,宣传有关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设立条件和成员权利的了解,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多主体、多层次兴办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服务
各地工商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改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模式。按照“就地登记”的原则,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书面委托辖区工商所登记。各地工商部门登记机关要在3月底前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的组织编印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条件、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程指导,实行近距离、无障碍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行“三放宽”:一是放宽社员范围。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场、林场的工人参与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城市的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非农民身份的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放宽名称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跨省常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支持并帮助办理冠安徽行政区划名称手续。三是放宽出资方式。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允许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收益权出资。
四、分类指导,分期规范
各地工商部门对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全面建立联络联系制度,实行跟踪服务。要在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取20%有发展潜力的作为样板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对象,建立长期帮扶计划,积极主动协调、沟通农业等相关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帮助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登记,此项工作必须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五、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管理工作做到“三有”:有合同管理制度、有合同管理人员、有合同分类管理台帐。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普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县、市、区工商部门今年至少扶持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力争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有10%的合作社入选。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帮扶战略
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给特色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选择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对象,引导培育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今年上半年明光市工商局和南谯工商分局要帮助“明光绿豆”和“**贡菊”完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其它各县、市、区局也要积极为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市今年农产品申请商标应占新申请商标总数的20%以上。
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
各县、市、区工商部门要选择支持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联营、合作的方式提高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发展水平,形成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产业链,改变过去单一的低端农产品生产经营局面。
八、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
各地工商部门要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村经纪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城市超市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今年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帮助争取2—3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入超市。
九、加强工作督查,强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各地工商部门今年要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在2月底前完成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摸底工作。市工商局已确定全椒县工商局、南谯区工商分局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试点单位,5月底前必须完成试点任务。其它地方也要在3月份全面启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市工商局将在3月底前派出督查组,就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下半年将选择在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局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