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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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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6〕57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切实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上建立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上建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当地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工作任务;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五)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质监、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文化、卫生、商务、旅游、人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行政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镇、构建和谐社区之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级政府要层层与下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综合能力

(七)抓紧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7年上半年,尚未完成或组织实施专项消防规划的定远、凤阳、全椒、来安四县必须完成规划的编制或评审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得批准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专项消防规划及时编制。**7年底,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建制镇必须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其它建制镇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凡是被省、市两级政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必须将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不欠新帐。其它有条件的村镇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逐步消除消防工作“盲区”,基本上建立覆盖广大农村的消防体系。

(八)加强消防站(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强消防站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暨开发区消防站必须在**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抓紧落实城东工业园消防站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到**7年上半年完成土地勘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及采购设备的招投标工作,**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8年上半年完成并投入战备执勤。2010年前,积极筹建消防训练、培训、教育基地,使其成为集实战训练、消防培训、消防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消防馆”。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大**”概念,来安、全椒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站功能,整合消防资源,建立与滁城相呼应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定远、明光两级政府要在已选址征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启动新消防站建设,**7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到2010年,天长、明光两市要再各建设一个消防站。

(九)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到城镇建设之中,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拨出专款,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

(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和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要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为其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重大灾害事故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打的赢、战的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省政府将于**7—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包括中心镇)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机遇,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

(十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每年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仓储等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结合拆违和整治“四乱”,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问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防控手段,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上一级政府也可直接挂牌督办。

(十二)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人防、医疗救护、水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体系、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本着从难从严的要求,从实战出发,强化灭火救援应用性项目训练,练好兵执好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救援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队组织消防救援演练。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十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十四)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鼓励有资格、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消防人员进行职能鉴定,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十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6〕59号)的精神,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以现役制消防队伍为主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县、市都要尽快开展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消防力量。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由当地政府解决,队伍管理、业务训练由上级公安现役消防部队领导、指导。大型企业、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要组建专业消防队。大力发展群众自发参与的农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每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平时工作,间隙巡防,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各季节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今后,每年的12月1日前,各地要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