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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和落实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市农村独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以下简称“独(双)女户”〕及其女孩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奖励优惠政策
1.按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执行标准为每月发放5—15元,不得低于5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2.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对生育两个女孩,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给予**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独(双)女户女孩升市内一般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下降5分。独(双)女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以上奖励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二、帮扶救助优惠政策
5.妇联在实施“春蕾计划”时,优先安排农村独(双)女户儿童助学资金。在救助特困妇女时,优先照顾独(双)女户贫困母亲。
6.共青团在实施“希望工程”时,优先安排农村独(双)女户儿童助学资金。
7.卫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对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接种非免费疫苗的只收取成本费。
8.民政部门在安排“农村特困户救助”时,优惠照顾独(双)女户家庭。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招聘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独(双)女户家庭成员。
10.农委、农行、信用社等部门将农村独(双)女户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小额贷款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1.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个部门要联系独(双)女户困难家庭1—2户,帮扶年限5年,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500元。
12.设立“关爱女孩行动”基金,面向全社会募集“关爱女孩”资金,用于帮助独(双)女户困难家庭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三、社会保障政策
13.实施独(双)女户家庭基本养老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优先为农村独(双)女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中由政府承担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四、服务管理
14.人口计生部门要摸清情况,负责制定农村独(双)女户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发放独(双)女户优惠卡,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奖励优惠的独(双)女户及人员名单。
15.对弄虚作假或违法生育的独(双)女户,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取消其所有奖励优惠待遇,追回其已享受的全部款物,并依法进行处罚。
16.市政府每年对农村独(双)女户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7.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