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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等中央十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5〕85号)和皖社办〔*5〕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社区建设,切实做好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社区工作用房建设步伐,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二、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建设。
三、凡城区公开出让土地所属的社区或邻近社区工作用房面积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土地竟得单位应按建设规模无偿提供相应的社区工作用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市规划、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文件中按上述标准予以明确设定。
四、土地竞得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社区工作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原则上应安排在一至二层,设计应符合社区工作用房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与社区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使用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社区工作用房的建设时序不得滞后总建设规模的一半。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办理有关交付手续。
五、**区政府应加强社区工作用房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好其在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