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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绿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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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绿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市村庄绿化步伐,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和档次,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广泛发动,精心实施,不断改善我市农村地区的生态质量和绿化面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大力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奋力崛起,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把改善村庄的生态环境作为首要目标,以绿为主,建设结构合理、乔灌花草科学配置的村庄绿化体系。结合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鼓励和支持发展庭院林业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坚持科学规划。认真编制村庄绿化规划,力求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树立和落实生态理念,体现村庄绿化特色。

(三)坚持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村庄绿化总体目标,分解年度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村庄的地理位置和特点,本着先易后难、先绿化后提高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推动,务求实效。

(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结合各地的特点,采用合理的绿化布局和灵活多样的绿化形式,充分利用村庄现有的绿化成果,做到发展与保护并重、改造与建设并举,在加快村庄绿化的同时,加强对村庄森林资源、古树名木和绿化成果的保护。

(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绿起来与富起来、美起来相结合。围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和绿化制度,并大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义务植树意识、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总体目标和建设标准

总体目标:*6年—2010年,用5年的时间,对全市所有行政村进行绿化美化。各地要结合各村庄的自然、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绿化工作。开展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全市建设100个左右的市级“绿化示范村”。各县、市、区每年要对20%以上的行政村进行绿化,同时建设2—4个县级“绿化示范村”。“绿化示范村”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村庄绿化分丘陵区、平原区村庄(以行政村划分)两种类型,其中丘陵区村庄(自然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平原区村庄绿化覆盖率50%以上。

(二)行政村区域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95%以上;道路、河道宜绿化地段绿化率95%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网格面积不大于300亩。

(三)大力开展庭院绿化,80%以上的农户庭院要实现绿化。

(四)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管护范围,落实管护措施。

“绿化示范村”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村庄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村庄绿化步伐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一个具体行动,是建设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村庄绿化以及“绿化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推动村庄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编制村庄绿化规划。市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编制*市村庄绿化总体规划,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种类型的村庄绿化目标和具体任务。各地要结合农民的意愿和不同村庄的特点,编制具体村庄绿化规划。村庄绿化规划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规划确定后,要严格按规划实施。

(三)充分发挥“绿化示范村”的引导作用。村庄绿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并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引导,整体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确定联系点,积极创建“绿化示范村”,并高起点规划和实施,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在村庄绿化过程中,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多办实事,确保村庄绿化不断取得实际成果。

(四)多渠道筹措村庄绿化资金。各地要调动多方面村庄绿化的积极性,加大对村庄绿化的投入。要把村庄绿化与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万里绿色通道、生态公益林、平原绿化、花卉苗木等建设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每年从工程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村庄绿化。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村庄绿化和“绿化示范村”创建工作,并实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区财政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村庄绿化。此外,要拓宽村庄绿化的筹资思路,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村庄周围的集体隙地、林地,通过承包、租赁、合作等形式进行合作开发。

(五)加强对村庄绿化工作的检查评比。各地要对村庄绿化工作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每年要对村庄绿化工作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的村庄绿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绿化示范村”进行核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兑现“以奖代补”的依据。

(六)认真做好林木管护工作。要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树随田走、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及时发放林权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林木管护责任制,落实林木管护制度。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毁林毁绿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和乱占乱垦林地、绿地行为,切实巩固绿化成果。

(七)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村庄绿化工作。农业、水利、交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村庄绿化工作。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和妇女,积极兴建“青年林”和“三八林”。教育部门要把村庄绿化与开展“我与小树同成长”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广大中小学生参与绿化家园、美化环境活动。广大农民是村庄绿化的主力军。要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美化自己的家园。通过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开创全市村庄绿化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