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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要紧扣义务教育的方向和要求,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提高整体教育质量为出发点,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合格率和平均分,适当淡化优秀率。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至六年级评价标准。
评价学校和学科教学成绩均以S值为依据,S值越大,质量越高。计算公式为:S值=[(合格率×50%+得分率×45%+优秀率×5%)×100]。其中,合格率=合格人数/考试人数×100%(卷面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得分率=平均分/卷面总分×100%;优秀率=优秀人数/考试人数×100%(卷面总分的85%以上为优秀)。
(二)七至八年级评价标准。
评价学校和学科教学成绩均以综合得分为依据。综合得分=[(本校合格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合格率)×70+(本校良好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良好率)×20+(本校优秀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优秀率)×10]。其中,良好率=良好人数/考试人数×100%。
(三)九年级评价标准。
评价学校教学成绩以中考得分为依据,评价学科教学成绩以综合得分为依据(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与七至八年级相同)。中考得分=(四率得分+达标得分),其中,四率得分=[(本校报考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报考率)×10+(本校合格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合格率)×60+(本校良好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良好率)×15+(本校优秀率/全市同类学校最高优秀率)×5];达标得分标准分为:达标学校10分,不达标学校0分。
七至九年级进入全市排名前60%的学生为合格,进入全市排名前40%的学生为良好,进入全市排名前20%的学生为优秀。
二、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
(一)相应完善奖教奖学方案。
各镇政府(包括街道办、农场,下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上述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并根据评价标准制订和完善奖教奖学方案,以形成科学正确的评介导向和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加大对教师的奖励力度。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资源,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镇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所制订的奖教奖学方案要向教师倾斜,加大奖教力度,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通过奖教,在全市上下形成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提高教师待遇,为教师排忧解难的共识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