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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江府办[**]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镇、台城街道办、海宴华侨农场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级安委会是本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协助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等。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镇(街道办、农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街道办、农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
二、安委会下设安委办,在镇(街道办、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委办牌子,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并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安委办设主任一名,由镇(街道办、农场)经济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三、各镇(街道办、农场)安委办要配备2名以上(含2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编制在镇(街道办、农场)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四、建立健全镇(街道办、农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年财政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企业数量500家以上的镇(街道办、农场),要配备安全生产巡查员5—6人;年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企业数量50家以上、500家以下的镇(街道办、农场),配备安全生产巡查员4—5人;其他镇(街道办、农场)配备安全生产巡查员2—3人。各镇(街道办、农场)今后要随着财政收入或企业数量增加而按上述要求相应增配安全生产巡查员。安全生产巡查员实行聘用制,不核定编制,供养所需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办、农场)解决。
以上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