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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高效农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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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高效农业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个体各税收征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全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实现“个体税收社区管”的目标,决定在我区推行以个体税收委托代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盐政发〔*7〕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要求,进一步夯实个体征管基础,优化税收服务,在市区设立国、地税联合委托代征点,实现普遍征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综合治税作用,坚持用科学、法制、规范的手段,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取得政府财政收入增加、税务机关税源税基控管力度加大、纳税人满意度提高的“多方共赢”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直接参与的原则。

2、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营造公平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财政增收。

3、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税管理工作,首先是强化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个体税收的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其次是通过综合治税组织网络,及时掌握和传递涉税信息,使税收征管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三、组织机构

区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税办公室,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下设两个个体税收征收处(以建军路为界,路北成立盐城市*区个体税收黄海路征收处;路南成立盐城市*区个体税收沿河路征收处)对外挂牌、驻点办公。工作人员由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市国、地税局相关分局个体税收管理科人员,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代征人员组成。

四、职责分工

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和专职办事机构职责分工

1、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治税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政府办。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召集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

(2)财政部门。掌握全区税收动态变化,会同税务等部门提出综合治税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开设综合治税机构经费专户,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区治税办开设的代征税费财政专户的管理。

(3)税务部门。一是具体组织税收管理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二是负责对征收处的代征业务进行辅导;三是根据工商部门信息和征收处的巡查信息办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组织催报催缴、信息巡查;四是对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告的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缴税款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五是根据综合治税办公室的申请,发放相关票、证,与综合治税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并及时解缴入库;六是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结算划拨代征税款手续费;七是负责综合治税办公室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八是掌握辖区内个体经营开业户、停业复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等信息,联合综合治税办公室等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4)街道办事处。一是积极组织落实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下达的综合治税任务,确保完成本辖区个体税费的年度代征必成指标;二是组织社区做好本辖区内个体税收的催报催缴工作;三是督促各社区对辖区经营户实施日常巡查,动态掌握辖区内个体经营开业户、停业复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无证无照户等信息,调查评估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四是按照区综治办的年度工作重点,协调社区与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房屋户、无照无证户等税收的联合整治工作。

(5)工商部门。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定期与税务部门核对登记信息。

(6)公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严厉打击纳税人的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

2、区综合治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综合治税的有关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各项征管工作任务;二是对各征收处的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和新增税源的培育支持,研究制定促进税收增长的有关政策;四是统一牵头与税务部门签订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协议,并按年分解下达各街道办事处个体税收代征必成任务目标;五是构建全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六是督促各街道落实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建立和落实*区联席会议制度;七是维护市区正常的税收秩序,协调街道社区、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及时处理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税收处罚;八是制定年度综合治税工作重点;九是开设代征税费财政专户,专用于归集代征税费;十是完成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

3、征收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所在辖区内综合治税的具体管理工作;二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及其它税务管理;三是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不含个体运输业主)和个人出租房屋的有关税款、基金、规费的代征工作;四是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收集并向税务、工商部门报告当地企业异地注册、外地开票和无证无照户等信息;五是共同与社区对辖区经营户实施日常巡查,动态掌握辖区内个体经营开业户、停业复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无照无证户等信息,调查评估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六是对辖区内的个体户税收定额,组织社区、经营户代表进行合议后向税务部门提出建议;七是与社区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房屋户、无照无证户等税收的联合整治工作;八是完成区治税办下达的其它工作。

五、机构日常经费来源

各征收处的经费来源为主要税务部门的代征手续费和政府拨款,单独设立经费账户,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经费使用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软件日常维护、正常办公及设备购置等。

六、实施时间

从*8年6月起,开始实施地税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6月-7月为试运行阶段,8月份全面运行。国、地税联合委托代征工作从*9年开始。

七、考核和奖惩

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每年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行一次考评,一是对照区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税收考核结算办法的通知》(亭政发〔*7〕216号)文件精神,凡因街道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不力,而造成漏征、漏管的协护税收入,经税务部门和征收处征收上来,一律划为区直收入。社区当年实现的社会综合治税收入,年终协护税财力结算明确到社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各类纳税人偷、逃、骗税行为的检举人,经税务机关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二是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街道,相应扣减其支出基数。三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征收处不缴已代征税款,或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代征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包庇、纵容、协助纳税人偷、逃、骗税的,由税务机关建议,区治税办及时解聘,并依法查处。

八、加强领导

全区各级对综合治税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帮助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有序推进和可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