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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改造工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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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改造工程意见

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改善我区乡镇渡口的渡运条件,提高渡运安全水平,根据省、市有关乡镇渡口改造的通知要求,*7年对镇星东等16道渡口进行改造。为明确实施乡镇渡口改造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渡口改造工程的管理,有效监督渡口改造资金的使用,确保渡口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工作质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乡镇渡口改造工程按主体负责、协作配合,统一标准、招标建设的原则进行管理。

我区*7年乡镇渡口改造工程由区政府委托各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实施。

一、*7年实施改造的渡口

南洋镇:镇星东渡口、红旗渡口;

青墩镇:立新渡口、新堆渡口、自然渡口;

新兴镇:同心渡口、三灶渡口、裕祥渡口;

永丰镇:新建东渡口、西城桥渡口;

步凤镇:庆元渡口、袁坎渡口、烈士渡口;

便仓镇:东岗子渡口、大团渡口、西团二组渡口。

二、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7年省交通厅从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补助我区乡镇渡口改造资金160万元,根据《江苏省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区交通局负责工程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乡镇政府筹集。

三、工程实施步骤

1、工程勘察、设计(7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对辖区内待改造渡口进行勘察,按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渡口码头工程(包括码头、候渡亭、连接坡道)的设计单位,并组织对设计进行评审。渡船、渡口牌由海事部门统一定制。

2、工程招投标(7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3、组织施工(9月15日前完成):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各乡镇政府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确保工作质量、施工进度。

4、工程验收(9月30日前):9月20日前由区政府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交通局、*地方海事处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初验。9月25日前申请市交通局验收。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交通局。是乡镇渡口改造工程的监管主体,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全省的渡口改造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统一确定我区渡口改造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

2、负责乡镇渡口改造工程省补资金的申请、管理和拨付。

3、渡口码头工程建设完成后,向市交通局申请验收。

(二)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渡口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做好乡镇渡口改造的宣传工作。

2、落实乡镇渡口改造的启动资金,并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3、组织渡口码头工程的建设招标。

4、负责渡口码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5、对渡口码头工程质量负责。负责确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

6、渡口码头工程建设完成后,向区政府申请初验。

7、负责辖区内渡口改造后的旧渡船的处理。

(三)海事处。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受市海事局及区政府的委托,对乡镇渡口改造工程的设计、招标、实施进行管理。

2、负责向省、市海事部门统一定制渡船、渡口牌。

3、按照省乡镇渡口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和我区的具体要求,对渡口码头工程进行监管。

4、指导乡镇对渡口改造后的旧渡船进行处理。

五、产权归属

此次渡口改造工作中,对码头、渡船、渡口牌等设备设施的投资产权,归当地乡镇政府所有。更新后的原渡船,根据其所有权的属性可交船厂冲抵渡船建造费用,尚可利用的渡船,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六、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渡口码头工程、渡船改造及渡口牌制作应符合“江苏省乡镇渡口改造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