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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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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巩固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成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步行街摊位设置管理

(一)麦当劳甜品站等摊档不符合步行街管理要求,严重阻塞交通;没有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设施(如自来水、下水管道等);靠近医院,容易发生交叉感染;油烟污染大,市民投诉意见强烈,元旦前一律取缔,还路于民。

(二)步行街中心临时摊位元旦前一律取缔。

二、市场周边管理

(一)坚决治理南昌、新宁、城北、城西和东门五大市场周围占道乱摆乱卖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公资办负责,并由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监督、指导实施。其中重点是:

1、新宁市场。已拆除的雨篷一律不准搭建,市场周围设置的临时摊位仅限于经营蔬菜类。经营时间由清晨6时至上午10时,不得超时、超越范围经营,更不得设置雨伞、雨篷等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实行划线定位管理,留出足够通行道路。

2、城北市场。周围临时摊位一律分流至石洞市场,杜绝占街经营现象。

3、城西市场。11月底前周围临时摊位一律分流到台海路临时市场,杜绝占街经营和搭建现象。

(二)台城镇属下市场严禁占街占道设摊经营,确需设摊要重新定位,指定经营时间,不准搭建有碍市容的建筑物及雨蓬。此项工作由台城镇负责,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指导、监督实施。

三、城区街道管理

(一)已批准进入市区经营的摩托车销售门店,严禁占用道路或骑楼经营。此项工作由市政监察大队负责。

(二)城区无证经营、经营场所面积不足、卫生设施不齐、长期占道经营的饮食店,要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请工商局立案查处。

(三)城内设置的废品收购站,必须在元旦前迁出城区环市路和十大出入口2公里以外。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四)不锈钢或钢铁材加工场(店)、石材店,不准在主要街道和居民区设置,已设置的一律在元旦前搬迁,逾期不执行的由市环保局提请工商局查处。

(五)经营面积不足,或长期占街经营、且屡劝不改造成噪音扰民的车辆修理行业,由市交通局取缔其执业资格,市工商局取缔其营业资格。

(六)对长期利用街道设置的便民行业,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乱搭建的情况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下岗工人和无业市民的准入条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核定设摊位置。

(七)对乱张贴、乱涂写的查处。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采用“呼死它”实施整治。台城公安分局和市政监察大队共同负责跟踪查处。

(八)城区乱搭建的雨篷一律限期在元旦前全部清拆,新建雨篷必须符合市区规划要求,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规格,统一色调。此项工作由市规则局负责。

(九)市区车辆统一划线定点停放(包括候客摩托车),违规者,由市交警大队严格查处。

(十)市区建筑闲置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者负责建围墙或绿化,不得乱堆乱放,防止形成卫生死角。

(十一)对城区十个出入口,按照管辖权限,由市公路局和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疏通清理道路两旁污水、垃圾杂物等,强化日常管理。

(十二)强化建筑工地围内施工,美化市区建筑工地围墙。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十三)强化宣传媒介对创建活动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力度,经常刊播相关宣传标语或新闻。此项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十四)做好学生卫生知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教育,开展“校前一条街”管理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五)做好下岗人员的安置工作,减少下岗人员占街经营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门前三包”管理

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所有门店统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此项工作由台城镇和市城市管理局共同负责。

五、泥头车管理

(一)严禁违规开采瓷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把好源头关;

(二)强化城区泥、沙、石等散体物料运输管理,严禁超载或没有密封的运输车进城。此项工作由市交警大队和市政监察大队负责。

以上工作由市府办、市创建办指导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