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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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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许可法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全省贯彻行政许可法会议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按照《江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办[**]3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集中时间,开辟专栏,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等有关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府法制局配合。

2、在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年7月1日)前,进行一次宣传行政许可法的大型咨询活动。具体工作由市依法治市办牵头组织,市直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参加。

3、在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具体工作由市普法办负责。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1、各镇、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2、在**年4月——5月期间,举办2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专家讲课,对各镇、各部门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具体工作由市府法制局负责。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作为初任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之一。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4、**年在市委党校举办的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等活动,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内容。

二、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各镇、各部门要对照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对保留的审批、核准、登记、备案事项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再次清理。凡是以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凡是以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项目待上级机关公布清理结果后要视情况作出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组织,并对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目录、明确项目名称并列明依据,在**年5月31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关于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一)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性文件再次审核,该保留的保留,该废止的废止。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文件的公布工作;对一些暂时保留的以部委办规章或省政府规定作为设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列作暂缓处理,待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结果公布后予以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年6月中旬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府法制局负责。

(二)其他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规定,自**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对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分期公布。

四、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根据市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处理的决定,对现行各类行政许可的实施机构进行再次清理。此项清理工作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市编办负责。

(一)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三)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四)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单由市政府公布。

五、关于配套制度的建设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四)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年6月10日前制定,并报经市政府审核后,于**年7月1日前予以公布。

六、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各镇、各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逐项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二)市监察局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三)市政府将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组织专项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七、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行政机关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考虑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三)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所涉及的机构职能和编制的问题,具体由市编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