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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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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职工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前成立**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将立足于党和政府的要求,立足于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所能,立足于广大职工的需要,以密切党和职工群众血肉联系为宗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救急济难,补充保障,调节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做好职工信访接待,特困救助,子女入学,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保障计划等,进一步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现就做好帮扶中心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切实发挥工会组织联系党和政府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把中心帮扶与送温暖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排忧解能,在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2、因下岗失业、天灾人祸、本人或家庭的成员患大(重)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老、弱、伤、病、残的职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帮扶项目

帮扶中心重点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和信访接待等服务。

1、送温暖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或每学年开学前,深入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访问,为特别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救助。

2、信访工作。主要是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职工的投诉,与有关部门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法律援助。加强与市法律部门的联系,及时受理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和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律方面的咨询、求助,并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努力做好解决困难职工“打官司难”的工作。

4、困难救助。(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优待证”的发放和优惠措施的落实;(2)促进符合“低保”救济的职工应保尽保工作的落实;(3)对困难职工、困难劳动模范的特殊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性的解困救济;(4)对成绩优秀的困难职工子女开展结对助学活动,给予定期资助;(5)协助房产等有关部门为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5、互助互济。积极组织实施职工互助互济工作,发动全市广大职工参加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等补充保险活动,缓解职工因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6、再就业培训。加强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合作,组织下岗、失业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办理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择业指导、心理辅导等职业介绍,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四、工作程序

困难职工到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出具相关的身份证明,并填写帮扶中心统一印制的《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行政(包括街道、居委会)加具意见,经帮扶中心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援助。

五、经费来源

1、市财政拨款,每年从市财政拨款10万元(不包括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计划;

2、争取省、**市总工会拨款;

3、工会系统干部带头捐款;

4、接受社会捐赠;

5、组织义演、义卖活动筹款。

经费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市审计的监督审计。

六、组织领导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为加强帮扶中心的领导工作,帮扶中心聘请名誉主任若干名,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聘请市委书记、市长赵瑞彰,副书记陈澄波,市政府副市长林子其为名誉主任;主任由市总工会主席骆爱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关佛基、李雪清同志、市经贸局党委副书记伍振强同志、财政局副局长李文同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陈国枢同志、审计局副局长钟仲豪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帮扶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