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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区规划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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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区规划管理意见

**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市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部分镇行政区划也已调整完毕。为确保市区的建设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现对市区控制范围内(包括城中村)的有关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切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关资料到规划局报批,在取得"一书两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城中村范围内的建设由镇规划建设办作初审,再报市规划局审批。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电、接水及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二、停止发放旧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许可证》、《乡村建设许可证》,已发放的必须在2002年4月底前将有关资料送到市规划局重新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一书两证"。过期一律视为无效。

三、市区内等高线(黄海高程)在25米以上的山体应予保留,如确需开挖,须先经市规划局批准,取得《山体开挖规划许可证明》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违反上述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镇和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