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无证开采石矿场安全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无证开采石矿场安全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无证开采石矿场安全意见

自去年对全市石矿场安全生产整顿以来,我市石矿场无证开采行为基本杜绝,矿管秩序发生了明显好转。为巩固整顿成果,强化石矿场管理,今年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等单位先后三次对全市石矿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全面大检查,发现我市石矿场仍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有所放松,无证采矿行为重新抬头,一些被强行关闭的矿山重新开采。全市无证开采石矿场达17家(其中北陡镇14家,**镇3家),这些无证开采的石矿场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为切实解决我市石矿场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局联合发出的《转发省安监局等六厅局转发国家安监局等六部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安生监[**]24号)要求,现就我市无证开采石矿场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全市17家无证开采的石矿场(见附件)坚决予以关闭。

二、对决定关闭的石矿场,不能以停代关。各镇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石矿场安全生产的治理整顿工作。按照“一堵三不留”(堵井口、不留人、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的要求炸封。供电部门要停止供应电力,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爆破器材,对执行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川岛试验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场)要加强检查,凡发现无证开采和关闭后继续开采的石矿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查处。对防范和整治不力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石矿场所在的镇(场)主要领导要负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