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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应用水平,做好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办字〔200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目标
2009年以前全市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二)具体目标
1.形成符合市、县市区、乡镇及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简称“四个领域”,下同)和商业、邮政、文化、铁路、交通、通信、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简称“十大行业”,下同)实际和语言文字工作特点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冀语〔2001〕9号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原省教委《**省关于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冀教办〔1997〕24号)和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冀语〔2001〕6号)文件的等级要求,并在校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成为电台、电视台播出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等级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十大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如场、车、船播音员,应该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十大行业”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字对照牌。
4.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掌握汉字的规范知识,提高规范应用水平,参加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评估范围和达标时限
评估范围: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县的城区(简称“二类城市”,下同)和17个县市区城区以及二类城市所辖乡镇(简称“三类城市”,下同)的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商业、邮政、文化、铁路、交通、通信、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十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达标时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办字〔2004〕111号)的要求,**市**年12月30日前完成“二类城市”的市、区的自查自评工作,**年6月底前接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
2009年底前,要分期分批完成17个三类城市的评估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如下:
**年底以前验收的有:临城县、沙河市、南和县、威县、巨鹿县、广宗县、内邱县、清河县
2009年底以前验收的有:南宫市、隆尧县、平乡县、临西县、任县、新河县、柏乡县、宁晋县、大曹庄管理区
三、创建达标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2月)
1.召开全市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对开展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四个领域”和“十大行业”系统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召开创建达标工作会议,印发文件,对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3.各县(市、区)分别召开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印发文件,安排部署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阶段(**年11月—12月)
“四个领域”、“十大行业”都要建立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四个明确,即:主管领导明确、主管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名单、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系办法,于12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404、406房间,联系电话:2235812、2235813)。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乡镇、办事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下发正式文件,并与12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语委办。
(三)创建二类城市达标的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年5月)
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1.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市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区语委干部、市级“四个领域”和“十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评估有关政策、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的基本知识等。
2.抓好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年5月底前,市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主要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和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测试安排另行行文。
3.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各机关、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要对照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分析用语用字现状,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做到标准明确,底数清楚。对于在自查自评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和提高,切实达到规定要求。
市、县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各机关、各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其改进提高。
各单位在创建达标工作中,要注意将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测试、考试等资料整理归类,妥善保存。
(四)二类城市达标初级评估认定阶段(**年5月—6月)
市语委会同各委员单位,组成由专职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视导员等参加的二类城市评估组,对市“四个领域”和“十大行业”分别进行整体检查认定。在各部门及各行业已基本达到省评估标准要求时,向省语委提出对我市二类城市评估认定申请。
(五)注意事项
1.资料准备。主要包括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动员会议及工作会议材料;组织机构、规划措施方面的文件材料;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名单,行业系统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有关人员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能够反映多年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创建二类城市达标方面的图片、实物、音像资料等。上述材料要按照《**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2.汇报准备。各单位、各系统都要准备汇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50份。按照省要求,必须由主要领导用普通话汇报。
3.座谈准备。安排好座谈人员和座谈地点,座谈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语言文字常识,座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4.做好迎接省检查组实地检查的准备。
(六)三类城市达标的有关事项
各县(市、区)要按照达标时限,制定具体工作时间,实施步骤可参照二类城市进行。在确认本地各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基本符合**省三类城市评估标准时,向市语委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市将组成评估组,分别对各县市区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客观要求。开展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利于推进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管理和城市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确保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专门成立了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一),制定了《**市创建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有关系统部门职能责任分解》(见附件二),对全市评估工作做了全面具体、详尽的安排。各县市区、市有关行业系统、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把握省、市有关评估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落实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市语委办公室。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三类城市创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支持。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为重点,在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中,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提高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带动和影响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要着眼于“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目标,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要广泛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等活动,掀起创建达标工作高潮,全面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创建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意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系统的行业基础和条件,实施分类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如期达标。要加强基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专兼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