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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上市步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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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上市步伐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制度创新、做优做强,全面提速我市的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进程,促进我市证券市场更好更快的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点面结合、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资本运营意识和上市融资知识水平。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的方针,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本着“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原则,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企业的经营者普遍接受上市知识的培训,力争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达到30家以上,每年新增后备上市企业5家,每年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

二、加强上市资源的筛选培育

(三)建立后备上市企业筛选制度。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证券办等单位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则和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筛选确定符合产业政策、上市积极性高、成长性强的重点后备上市企业,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上市资源。

(四)建立信息交流和上市推介机制。建立健全全市“三库一网”(后备上市企业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企业上市资迅网)。加强与境内外证券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的联系,定期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和资本运作推介会、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的意识和能力;组织重点后备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考察学习,与证券中介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和接触洽谈。

(五)实施企业上市知识培训工程。分期分批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普遍进行一次企业上市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资本运营和上市融资意识。

(六)切实加强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改制、培训、辅导、上市全过程的管理调度与协调服务。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筛选、调整一次。

三、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七)企业(列入后备上市的企业。下同)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市发改、国资、房管、国土资源、工商、交管等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

(八)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担保问题致使债务规模偏大,影响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或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协调各方当事人,就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九)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归原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十)企业上市后五年内,企业纳税总额以上年实际上缴为基数,按15%比例环比增长,超过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返还,奖励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

(十一)企业和上市公司购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委托管理、资产置换等方式重组整合其所属行业和关联行业的资源,涉及的应缴地方部分的税费,地方财政给予列收列支;对于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时,相关费用给予50%优惠。

(十二)利用市政府企业上市专项基金(设立办法见本意见第二十一条),为进入上市程序(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运作)的企业垫付部分前期协调、联络费用。企业经申请可获得企业上市专项基金的支持,企业上市后需一次性归还所用资金。

(十三)对上市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或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对其引进的人才,在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

(十四)企业成功上市,融资额5亿元以下,且80%以上用于企业自身在**区域加快发展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1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万元。

(十五)鼓励我市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凡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

四、鼓励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十六)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享受与首发上市同样的奖励政策。

(十七)支持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对投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优先办理立项核准或报批及其他相关手续。

(十八)鼓励控股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通过换股并购等形式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境内外上市公司选择合适的证券市场异地上市;鼓励经营状况不好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支持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我市上市公司重组。凡重组措施落实,使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功能,又不外迁注册地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政策。

(十九)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用人制度,建立分配激励机制。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岗位工资和经营业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年终用于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共促企业上市的良好局面

(二十)各级政府要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确定目标,明确责任。要明确部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十一)市政府从**年开始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基金,每年1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基金主要用于垫付企业上市的前期部分费用、考察培训、兑现奖励、建设我市的“三库一网”、跑办经费等。本基金由市财政按年度划拨、专户存储,结余续用。

(二十二)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政策和知识宣传。各家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等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我市上市工作动态和上市企业的经验做法,共同营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