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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打造太阳能建筑城,是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快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规划局自**年7月1日至**年4月30日审批且预留管道的多层建筑,要增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施工图设计,报原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安装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每户500元的标准补贴给建设(开发)单位;不符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认可,市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医院、学校、饭店、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一律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开水)系统;**年底前市区现有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的,在市财政局、建设局监督下,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照审核后的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总造价的10%给予补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产品的监督管理;太阳能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发标准化的、通用的太阳能标准组件,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和便利的产品及检修、维修服务。
四、建设(开发)单位对其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交财政补贴申请,经市财政局、建设局审核后拨付。建设(开发)单位要将市财政对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的资金补贴情况,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凡弄虚作假克扣补贴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列入建设行政相对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