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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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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监管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这不仅是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打造人民满意政府的迫切要求。

(二)加强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多项集中整治活动,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市场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存有重发展轻监管,甚至认为监管阻碍发展的错误思想。二是体制不理顺,机制不完善。协调部门权威性不强,部门职能既有交叉,又有盲区;监管资源分散,信息传输不畅,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农村集贸市场监管不力;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信用缺失,唯利是图;法律体系不健全,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如近几年我市被媒体曝光的地沟油问题、劣质板材问题、劣质糖果问题、小食品违规加工问题,都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市场正常的秩序,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市场监管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食品、药品、保健品更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它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市场监管,努力创造安全健康、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

(四)加强市场监管是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外地许多经验和我市平乡自行车、宁晋电缆的发展历史证明,只有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生产资料、商品及其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实现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在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加快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责任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增强行业约束和企业自律,逐步建立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着力建设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市场监管工作。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为加强协调,可参照省、市政府的做法,将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主要监管部门归口到一位领导主管。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加大综合协调配合的力度,定期研究市场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把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县级政府要对乡级政府的市场监管工作建立检查测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执行“权责统一,违法必究”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明确分级管理的责权。市法制办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和规定,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和制度体系,统一标准,确保执法严格、有章可循。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问责制等制度,防止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等问题;各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其它部门职责管辖的违法案件,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对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力,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办、整规办、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监管不到位、监管不依法问题,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深化完善“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部门监管责任机制。各部门要各尽其职,经常研究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市场巡查制和预警制。对于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的市场监管盲区盲点问题,明晰职责,实施监管。对于前店后厂、即做即卖的食品加工活动以卫生部门为主,对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业部门为主,对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但暂不符合办理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质监部门为主,对冷库储存商品质量的监管以工商部门为主。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市场监管的全覆盖。

(四)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各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测体系和报告系统,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动态监控预测,及时预警报告,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市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处置市场突发事件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系统运转畅通。

(五)加快构建“源头管理,严格把关”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主体与商品的市场准入关,工商、食药、商务等部门负责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商品质量自律体系,完善重点商品入市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的退市等制度。明确市场经营者的职责,督促其与市场经营者之间签订并落实商品质量保证协议。质监、农业、环保、食药、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管商品生产加工过程,落实生产投入品的禁用、限用等规定,指导生产加工者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产地环境监测与治理。加大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出厂强制性检验的工作力度,通过吊销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媒体曝光、记录黑名单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六)探讨建立“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市场监控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及时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大力运用现代化监控手段,按照整合资源、发挥效用的原则,对机构、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既避免重复监管,又实现监管全覆盖。特别是对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结合部及农村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增加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量,延伸市场监管触角。同时,建立和完善“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探索局域网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七)全面实施“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机制。大力搞好宣传引导,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帮助他们诚信经营,规范生产。建立市场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同业诚信系统,加快实现全市范围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的监督。对信用优良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工商注册、年检、税务、贷款报检、报关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审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步建立我市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市场监管体系。

(八)积极构建“延至基层,覆盖广泛”的现代流通机制。大力倡导和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特别是注重向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企业结构调整,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商务、规划部门要加快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步伐,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日用工业品下乡;食药部门要增加药品配送网点建设,争取三年时间将农村药品配送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部门和供销社要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工作,扩大“正品”占有率,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

(九)逐步完善“各界参与,全面监督”的社会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行各业代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和信息员,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市场整治工作的需要,依托有关监管部门,在街道和乡镇建立群众举报联络点,鼓励社区和农村居民加入市场监管义务协查员队伍,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建立市场监管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信心。

(十)继续坚持“整规结合,突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对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四个行业的专项治理,切实搞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法传销和商业欺诈三个重点领域的集中治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村市场、专业生产村(镇)四个区域的治理力度。对各专项治理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按照“打建结合”的原则,整顿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个区域,规范一个行业、一个领域、一个区域,真正抓出实效。

四、加强市场监管的保障措施

(一)整合监管资源。按照整合资源、发挥效用的原则,对机构、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研究整合整规办、食安办、打假办,对市场监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减少工作重叠交叉,发挥各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政府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各时期重点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尽量统筹监测资源,不搞重复建设,尽快整合资源,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同时,要相应地按照省编委要求,尚未建立整规机构的尽快建立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人员。

(二)搭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县两级积极研究建立综合统一的指挥调度、行政执法、公开查询等功能齐全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其职能是接受举报、分转举报信息、监督案件落实、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做到一个举报电话到底,一个窗口对外,减少部门交叉推诿,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提升政府形象。

(三)加强市场监管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监管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增加投入,切实加强各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水平。各行政部门抓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对监管薄弱的区域及农村地区予以倾斜,加快推进县级政府综合执法试点,特别是对那些问题多、危害大、执法难度大、单个部门难以治理的行业、区域实施联合执法,增强整体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市场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预算管理。各级编制部门要认真研究监管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相互间关系,按核定的编制落实人员,充实增强基层监管力量,逐步推行综合执法,尽快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四)完善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市政府建立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管目标责任制,列入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市场监管目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对于完成年度目标排位好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完成年度目标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