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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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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努力建设文化大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大量存在,与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步伐;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保护机制急需完善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科学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和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形成科学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的抢救和保护。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我市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的生活条件进行改善,并对其技艺抓紧进行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按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逐步建立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科学认定。经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按照有关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展示和传播。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鼓励传承人讲习、带徒等多种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门人才。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真正把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各级政府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要广泛动员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要发挥各高校、科研机构及学术社团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及各种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