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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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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冀政〔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在实施工业突破战略思想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和谐**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颁布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对于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省政府也于2006年8月30日出台了《实施意见》,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扩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等,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全力实施工业突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按照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紧紧围绕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这一主线,突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要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调度和监督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对违反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发生新拖欠的地方,甚至因确保发放不力引发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易发生拖欠的县(市、区)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

二是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功能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契机,重点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工伤保险工作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工作。对未参保的单位和人员,要全面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要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开辟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的“绿色通道”,尽可能方便其续保,防止参保人员流失。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制定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加强稽核和征收管理,努力提高征缴率。今后,我市扩面指标的下达实行“三挂钩”的办法,将扩面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同新增劳动力就业比例挂钩、同基金积累水平挂钩。对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区)且基金积累不足3个月的,扩面指标增长15%;对财政收入超过亿元基金积累不足6个月的县(市、区),扩面指标增长10%;其他各县(市、区)基金积累超过3个月的,扩面任务目标增长7%;基金积累不足3个月的,增长5%。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全员扩面的新思路;要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扩面征缴工作绩效与工作经费保障挂钩的办法,在地税征缴的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办理续保积极开展养老保险费代征业务,对于代征部分,由财政部门参照奖励地税征收的办法,按6‰给予奖励。同时,落实市政府〔2003〕56号文件精神,每扩面一人,由财政部门拨付20元的扩面工作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三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把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街道、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费配套政策,保证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企业按规定缴纳,在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还要积极筹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开展社区建设达标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要逐步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水平。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完善管理体制,积极整合社会保险各种资源,推行“五险合一”的经办模式,尽快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实行各险种的征收和支付业务流程集中在一个经办大厅完成的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加强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体制建设,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编制部门要支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要积极完善服务体系,实行“首问责任制”,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金保工程”的要求,加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信息网络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切实做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扩大新计发办法的社会影响,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要继续规范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落实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基金的调剂和管理力度,实现规范的省级统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步伐,加大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力度,抓好企业年金示范单位的启动工作,不断扩大实施范围;继续积极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力争**年规范运作并初见成效。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改革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把宣传解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决定》和《实施意见》的各项政策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遵照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制定的实施意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职工群众,贴近实际,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宣传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和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帮助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二是广泛关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从当地实际出发,详尽地向职工群众讲明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和相关配套措施,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职工群众,及时消除部分职工群众的误解和疑虑,使他们支持、理解和参与改革,保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搞好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我市的实际,集中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协调联动,推进落实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对照《决定》、《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在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工作重点、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抓紧组织实施。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给予密切关注,及时妥善解决。为了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省市两级政府建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国资委、工商、中小企业、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新闻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