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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注册主管安全生产副职制度。
一、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注册安全副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这些企业大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比较普遍的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突出,以及安全投入少、工艺装备落后、厂房设施简陋、安全生产条件差等诸多问题,所有这些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极不适应,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因此,在全市非公企业设立一名专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副职直接负责、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分厂车间班子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弥补企业主要负责人“管不到、不会管、管不好”的不足,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企业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行注册安全副职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注册安全副职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设立注册安全副职的企业范围和设立方法
全市所有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生产经营企业,都要设立一名在市或县安监部门注册(备案)的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注册(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制度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的安全机构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
登记摸底: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安监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逐企业登记建档,为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工作奠定基础。
人员确定:注册安全副职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条件自行选定;
培训: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安全副职的培训由市安监部门统一组织;非高危行业注册安全副职的培训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县级安监部门统一组织;
考核:注册安全副职的考核工作由市安监部门负责;
注册(备案):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安全副职由市安监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注册(备案);非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的注册安全副职,由市安监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在县级安监部门登记注册(备案)。
(二)注册安全副职基本条件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术,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且在主要负责人心目中有一定威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注册安全副职的职责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主要负责人传达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决策、部署和措施;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设想和规划,汇报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和落实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措施,撰写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提醒和督促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提高赔偿标准制度,加强隐患整改,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淘汰陈旧设施和落后、不安全技术、工艺;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带使用;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注册安全副职的权力
协助主要负责人召开或直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权力;参与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或工作措施的权力;对企业不安全环境、因素和行为监督检查、督导整改或责令暂停作业、撤离作业现场的权力;对主要安全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材料等建议的权力;对遵章守法安全行为的建议奖励权力,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建议处罚权力;参与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的权力;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权力。
三、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副职工作的实施
一要加强领导。在非公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设立注册安全副职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途径积极稳妥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的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广大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认真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自觉实行这一制度。
二要积极引导。要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力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把这项制度贯彻落实好。对于不按照要求设立安全副职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必须给予批评、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加重处理。要认真抓好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设置安全副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主体责任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决定人选,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涉企业的用人选择。
三要加快进度。为加快这一工作的步伐,市政府要求,这项工作要在**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市安委会要把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注册安全副职工作,做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认真考核。对不按照文件要求,设立注册安全副职工作进展不快的县市区,市安委会要及时通报批评,确保设立注册安全副职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要择优聘用。注册安全副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是负责安全生产的关键领导岗位。因此,各非公制企业要把设立注册安全副职工作做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自觉地实行这一制度,在选人用人上要严格坚持条件,通过招聘等多种渠道扩大选人空间,不拘一格选人才,把维护企业利益、爱岗敬业、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确实胜任安全生产工作的优秀管理者选拔到这一关键岗位上来要提高注册安全副职的工资待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给予注册安全副职一定的岗位补贴,并在开展工作上给予经费保障。
五要积极推动。各级安监部门要在设立注册安全副职工作中,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和实际工作的“组织推动者”两大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安全主管副职的培训、考核、注册、发证、业务监管指导等环节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掌握进展情况,正确分析形势,针对不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解决的措施,为政府当好参谋。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要积极帮助企业明确主管副职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建立加强对注册安全副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素质,逐步把他们培养成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真正发挥注册安全副职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要形成合力。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企业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指导督促这一制度的落实,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这一项工作的宣传,形成一定的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