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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十五”以来,我市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但从总体上看,投入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统筹规划、示范带动、突出重点,从企业、产业(园区)、区域层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法律规范、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保障四大支撑体系,逐步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经济合理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主要目标。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60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8个百分点;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培育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20家循环型企业。通过五年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四)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微观基础。以钢铁、建材等高消耗行业为重点,通过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循环利用),从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超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落实《**省节约能源条例》,促进企业节能。对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行定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强制进行综合能耗监测、水平衡测试,对超过能耗限额的设备和技术强制淘汰,建立完善的节能(节水)监管机制。
到2010年,钢铁、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05年降低15%以上;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单位产品取新水量比2005年降低15%以上;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
(五)产业层面,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加大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延伸和拓展产业链,降低产品单耗;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培育壮大钢铁、、装备制造等十大主导产业,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效益及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在产业布局调整上,通过产业集群、园区等形式,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用地集约,形成资源节约的生产力布局。
冶金行业。以邢钢、德龙钢铁两大钢铁集团为重点,大力推广“三干”(即干熄焦、高炉、转炉煤气干式除尘)、“三利用”(即水的重复利用、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高〈转〉炉废渣处理及利用)、“三治理”(即氮氧化物治理、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氢废水治理)等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力争实现“负能”炼钢、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积极开发在高炉和焦炉喷吹(添加)废旧塑料、轮胎颗粒等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到**年底,全市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到2010年,全市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千克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5千克以上,吨钢取新水下降到5立方米以下,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68吨标准煤。
建材行业。水泥以金牛能源水泥、奎山水泥为重点,推广应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窑尾余热发电及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生产“生态水泥”等工艺技术;玻璃以晶牛集团、沙河为重点,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窑炉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艺技术;加快发展利用废铁尾矿生产的微晶板材;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建材。到2010年,全市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0%、90%和80%以上,吨水泥能耗下降到128千克标准煤,每重量箱浮法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水泥、玻璃行业余热实现80%的回收利用。市区及城镇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
煤炭行业。以金能集团为重点,推广普及矿井疏干水利用、煤泥浮选、煤水闭路循环、水煤浆制备和应用一体化技术;实施煤电路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和新型建材产品。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5年,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基本退出市场。煤炭企业吨原煤开采耗电降到28千瓦时,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电力行业。以兴泰电厂为重点,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中心,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逐步淘汰耗能高的小火电;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加快县(市、区)集中供热建设,重点支持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到2010年,建成3—5家秸秆热电联产项目,淘汰单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1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千瓦时取新水下降到2.5千克,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发电煤耗降到316克标准煤/千瓦时,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脱硫副产品利用率均达到100%,实现废水“零排放”。
(六)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发展清河县的硬质合金园区、沙河市的玻璃园区、柏乡县的造纸园区,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综合控制目标,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及容积率。同时着力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实行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促进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柏乡县造纸园区,按照“提高质量,延伸产业链条”的原则,逐步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企业,分散抄纸,集中治污,中水回用,降低资源消耗。
清**方合金城园区,从废旧合金中提取稀有金属再配比生产新的合金刀具、矿山钻头等,使清河县的硬质合金行业实现由“再生”向“原生”的跨越。对硬质合金行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通过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和循环经济运行模式。
**市开发区、**县、南和县板材工业园区,以发展大规模、高档次的板材为目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淘汰旧设备,旧工艺和落后产品。利用废旧木材生产胶合板,带动单板生产,产生的下脚料生产纤维板和刨花板,并利用树木枝桠发展造纸木浆。
(七)区域层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城市发展要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逐步建立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新模式。
城市建设用地,要严格规划管理,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坚持集约化配置资源,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轻工、电子、医药等项目提倡建设3-5层厂房;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建设多层住宅,鼓励农田向种植大户和农业示范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集中供热。民用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热量分户计量及温控系统。全市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对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混凝土搅拌/浇铸一体化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强制性限期处置制度。到2010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达标率达100%,既有建筑节能建筑比重达到30%,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城镇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农村中应用比例大幅度提高。
突出抓好城市节水。在中小城市组织实施区域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水管网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执行分质供水,自来水、中水双水入户。从2010年起,城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必须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60%。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到2008年,县城以上城市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垃圾收集设施均须改用分置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沙河废玻璃、南宫、巨鹿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抓好南和、威县、广宗等县的秸秆再生利用发电,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着力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积极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企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通过法规、制度等手段,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引导采用可再生、能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
三、政策措施和机制保障
(八)加强规划指导。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对我市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评价,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应专项规划和重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市统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节能(水)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的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
(九)健全法规体系。根据《**省节约能源条例》,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抓紧组建节能监察机构并尽早开展工作。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年取新水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水平衡测试,挖掘节能(水)潜力。定期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等,推广“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资源行为。
环保部门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强化政策激励。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核准或备案,优先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能源、水、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重大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和宣传培训等。研究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对重大循环经济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采取多种合作形式,鼓励外商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OT等形式投资循环经济领域。
(十一)完善市场机制。积极调整和理顺资源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真实成本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水价改革,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使其提高到保本水平。对供给非农业用水的价格,要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年起,在电力、钢铁、纺织、造纸、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2010年在城市供水中普遍实施。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划分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鼓励低谷用电,对利用电蓄热采暖及电蓄冰制冷设施的谷期用电,电价以目录电价为基础下浮60%;落实煤矸石、高炉煤气等综合利用电厂上网及电价政策,合理确定秸秆、垃圾发电上网电价,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认购“绿色电力”。
改革现行供热体制,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热力成本审核、价格核定办法,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低于投资标准的不予供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重点项目以及建设3层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对利用原有厂区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的,免缴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逐步建立煤炭及矿产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及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十二)构建技术支撑。要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市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工作,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大力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尾矿整体利用技术,钢铁、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产业链接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要加强高校和职业教育资源环境领域的学科建设,培养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技术队伍。
(十三)搞好宣传教育。**日报、牛城晚报、**电视台、**电台等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把重点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的集中宣传,又要有阶段、有步骤的展开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对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开展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省情和市情教育,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县(市、区)、本部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负总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建立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教育厅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物价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