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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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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意见

**金能集团,国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达集团:

为切实加强对驻市省属煤矿和市属煤矿(以下简称“省市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冀政办字〔**〕4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落实责任,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省市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省市属煤矿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加强对省市属煤矿的安全监管,促进省市属煤矿安全状况的改善,事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从我市情况看,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省市属煤矿在安全生产基础、技术、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的甚至在全国煤炭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技术落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职工素质较低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事故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进一步认清加强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省市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省市属煤矿的安全监管

2、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驻市省属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安全监管。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坚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现场管理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为煤矿企业提供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同时,要加大安监执法力度,规范省市属煤矿的生产行为,确保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在监管执法中,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问题;特别是对拒不执行下达的整改或停产指令、发生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情况、瞒报和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对违法煤矿实施处罚。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4、建立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报告制度。省市属煤矿要加强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要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月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活动、突发意外事件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省市属煤矿企业的上级管理机构(公司)也要及时、主动向市安监部门报告、沟通安全生产情况,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省市属煤矿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煤矿企业未依照规定排查和报告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建立安全生产联查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组织煤矿方面的技术专家,每季度对各省市属煤矿开展一次联查,全面了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环节、逐系统地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7、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矿长会议。调度会和矿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分析形势,交流经验,解决省市属煤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对煤矿重大隐患的治理

8、加大安全投入。要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依法保证安全投入。在当前煤炭经济形势不断好转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把安全投入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的总体布局,建立阶梯式递进的安全投入工作机制,弥补长期以来省市属煤矿的安全欠账,为省市属煤矿安全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9、加强水患防治工作。省市属煤矿特别是受水威胁严重的煤矿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足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严防透水事故;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防探水队伍;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对水患的监控;要有完善的水文图纸资料,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进行勘测,加强预测,定期向职工通报预测结果;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让职工掌握防范措施,增强职工防险避灾的能力。

10、抓好瓦斯的治理和监测监控工作。省市属煤矿企业要坚决、全面地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按相应的瓦斯等级进行管理;要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从巷道设计入手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要从采掘部署和生产作业计划、劳动组织等方面,为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提供条件;要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设施;要严格执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落实瓦斯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全面落实。要不断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备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管理,定期维护检验,确保发挥作用。

五、督促落实省市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1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制体系;建立董事会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层面及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把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区队和班组,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12、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省市属煤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护和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的支付。风险抵押金使用后,省市属煤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补交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将风险抵押金足额补齐。

13、继续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省市属煤矿要牢固树立“标准化无止境”的观念,从建立标准体系、验收达标、考核奖惩等环节着手,扎实推进省市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水平,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不断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

14、规范劳动定员管理,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省市属煤矿必须严格按要求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煤矿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必须按规定对主要采掘、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15、加强基层班组建设。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加强班组建设在煤矿基础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省市属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量化、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提高班组长的素质,将班组长岗位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要制定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组工作程序,严格考核。

1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省市属煤矿要发挥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培树煤矿职工先进的安全理念,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三项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安全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培训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