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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州直有序流入,促使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推动**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能够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自治州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加强行政和司法环境建设,努力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州直行政辖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自治州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由州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牵头,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从20**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辖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相协调,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逐步改变经济增长过分依赖投资拉动的状况;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得到完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良好的信用环境得以构建;三是搭建起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平台,建立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得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合理水平,为自治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县市要紧紧围绕自治州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大力实施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优势资源转换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把握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研究和制订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以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出台的区域产业政策与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相符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各项有利于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涉及金融业务事项的办事效率,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行征集州直企业、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平台。
2.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不断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学习金融知识,培育和提高信用意识,维护金融权益,共同创建“和谐**”。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主动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减轻银行柜面压力,有效缓解银行排队现象。在乡村广泛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对“信用户”和“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在城市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建立“小额担保机制+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
3.全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行要依托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依据,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信息平台。
4.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增加信用担保基金,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范围;通过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的要求,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房产、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和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市场,逐步提高中介服务的公信力。
6.推动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探索内外部信用评级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鉴内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协调和宣传,积极开展奎屯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人行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调动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不足,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企业介绍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情况,使企业及时了解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信息;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自觉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使用简易诉讼程序,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协助债权银行加大对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进行严厉打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治州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行的政策性指导意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州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通过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宣传、纪检监察、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公安、海关、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和组织协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行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增强公平、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展计划、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为金融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促其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要以防范风险为立足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由**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或成员单位提议经组长同意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各自联系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事宜,建立综合信息互通制度,实现经济金融政策、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辖区经济金融重大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州直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各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全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附件:**州直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客观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辖区对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关于加强**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州直辖区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原则
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全面评价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评价办法
由**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项评分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分值。
第五条评价期限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每年进行1次。
第六条评价指标
(一)基本指标: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贷款违约率、贷款利息实收率、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信用农户占比、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等10项指标。
(二)动态指标:年度贷款变化情况、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新增逃废债企业、金融及洗钱案件等5项指标。
(三)其他指标: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包括是否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是否围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及企业信用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是否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等4项指标。
第七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评价为75分、动态指标评价为20分、其他指标评价为5分。
(一)基本指标(75分)
1.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0%。
其中,不良贷款余额=(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或(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根据州直辖区金融机构实际口径统计(下同)。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报告期企业逃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00%。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报告期逃废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个数/报告期在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总数)×100%。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报告期欠税企业个数/报告期应纳税企业总数)×100%。
5.贷款违约率=(报告期贷款违约笔数/报告期贷款发放笔数)×100%。
6.贷款利息实收率=[(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报告期当年新增表内欠息+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100%。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报告期当地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个数/报告期当地受评企业总数)×100%。
8.信用农户占比=(报告期当地的信用农户数/报告期当地农户总数)×100%。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报告期已执行的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报告期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100%。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报告期破产企业偿还金融债务数额/报告期破产企业所欠金融债务数额)×100%
说明:第1--5项分值计算按(100%-实际比例)×权数;第6--10项分值计算按实际比例×权数;如果第7、8项尚未开展,该项不得分。为充分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因政策性剥离等因素造成不良贷款非正常减少,各项贷款和不良贷款余额均采用可比口径统计。
**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指标考核评价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权数实际比例分数指标提供单位
1不良贷款余额占比(%)15银监部门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10金融机构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10金融机构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10税务部门
5贷款违约率(%)5金融机构
6贷款利息实收率(%)5金融机构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5金融机构
8信用农户占比(%)5农村信用社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5各级法院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5各级法院
总分75
(二)动态指标(20分)
11.年度贷款变化情况。当年贷款增幅增长(或降低)百分点=报告期期末各项贷款增幅-报告期期初各项贷款增幅。
当年贷款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人行提供)。
12.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当年新增不良贷款降低(或增长)百分点=(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
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3.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百分点=报告期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期初不良贷款余额占比。
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4.新增逃废债企业。新增逃废债企业1家扣1分(由金融机构提供)。
15.金融及洗钱案件。确认1例金融及洗钱案件扣1分(由公安部门提供)。
(三)其他指标(5分)
1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0.5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17.举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加0.5分(由人行提供)。
18.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加1.5分(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1.5分(由人行提供)。
19.当地政府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加1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第八条金融生态环境评价
按照**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划分标准是:
(一)A级为优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金融外部环境良好,金融运行健康平稳,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信用环境根本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
(二)B级为合格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较好,金融秩序较好,金融资产质量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有较大程度改善,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
(三)C级为次级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8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一般,社会信用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善,金融运行存在潜在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一般。
(四)D级为弱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50分(含50分)--65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欠佳,社会信用环境无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弱化。
(五)E级为劣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下,各项监测评价指标呈进一步下滑趋势,金融外部环境恶劣,金融运行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无所作为。
第九条考核结果在**州直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金融机构上级单位,为金融机构对各县市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对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以上的县市,金融机构应实行信贷倾斜,相应提高该县市的信用等级和授权授信额度,增加信贷投入总量,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优质客户实行利率下浮,促进信贷资金在该县市的有序流入;对评价结果为C级的县市,金融机构应基本保持对该县市现有的信用等级和授权授信额度,信贷投入总量基本不变;对评价结果为D级或E级的县市,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应采取限制措施,相应降低其信用等级和授权授信额度,减少信贷资金在该县市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