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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纪律,保证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地深入推进,全面实现国企改革攻坚战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全面负责国企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国企改革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好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密切配合,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国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不重视、不积极、不作为、不落实,无故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要依据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不能提拔重用和评先选优;问题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调离、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在国企改革工作中,由于疏于职守,致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或者引发群众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对国企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配套政策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推诿搪塞、敷衍扯皮,拖延、贻误国企改革。
(一)严格执行多渠道筹措国企改革成本的政策规定。对国企改革成本要严格实行统一筹措、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准虚报、瞒报或人为扩大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债务数额增加改革成本;不准借改革之机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逃废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各中介组织、评估机构要严格依规依法办事,不准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评估。
(二)严格执行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的政策。改制重组的国有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清理涉及的各项债务,依规依法落实清偿办法,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私分职工的各项补偿、补贴和补助金。
(三)严格执行鼓励域外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政策。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域外资本、民营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不准违反规定限制或者不执行有关鼓励政策;不准人为设置障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严格执行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的政策。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经营者推动和参与改制重组的积极性。不准提供虚假情况、以错误言论误导群众、组织参与职工闹事;不准擅自确定交易价格、收购方案、奖励办法;不准向投资方泄露机密。
(五)严格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有关部门要按时限批复企业分离改制方案、办理分离改制相关手续。不准超时限移交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不准违反规定在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中设置障碍,徇私舞弊。
(六)严格执行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准收取按规定免收的有关税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无偿服务项目通过中介组织变为有偿服务;不准企业未经出资人批准自行指定中介组织接受服务。
(七)加强对国企改革工作的监管和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部门制定的推进国企改革的措施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把住资产审计评估关,防止低估贱卖;把住资产出让关,防止自卖自买;把住产权交易关,防止暗箱操作;把住运行监督关,防止转移、藏匿和侵吞国有资产;把住民主参与关,防止背着职工群众搞“幕后交易”。对改制后的企业,要积极扶持,热情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企改革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吃请、受礼和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私分钱物、突击报销各种费用;不准人为设置障碍、刁难勒卡。
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绝不姑息迁就,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积极主动介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积极介入、主动参与国企改革的各个环节,做到落实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要重点监督检查省委、省政府和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国企改革工作部署要求、配套措施和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国企改革是否按规范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是否有违反本意见纪律规定的行为,等等。对国企改革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跟踪检查,督促整改。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灵活务实,只要是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积极性的改革措施,都要热情鼓励,积极支持。对敢于负责、敢于碰硬、大胆创新、勤勉尽职、一心扑在改革事业上的同志,即使在工作上出现一些不足或失误,也要给予理解、关怀和保护。
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国企改革工作方面的信访举报。要与审计、经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注意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抓紧调查,严肃处理。特别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和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速结,并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